房屋稅差別稅率2.0通過 改採全國歸戶、囤房稅最高4.8%
徐珮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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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政院提供)
為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全台持有4戶以上住宅者,非自用部分將被課徵2%至4.8%的囤房稅,條例最快明(2024)年7月上路,估計全台將有36萬戶負擔增加。
現行囤房稅是什麼?
根據現行《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可分為「自住」及「非自住」。
持有3戶以下房屋視為自住,房屋稅每戶課徵1.2%;第4戶起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之間,又稱為「囤房稅」,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
全台10縣市現有囤房稅稅率
針對非自住住宅,目前全台共有10縣市採差別稅率,為新北市外五都及新竹縣市、宜蘭縣、屏東縣、連江縣,稅率依各縣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分別如下;另12縣市則課徵最低稅率1.5%。
台北市 | 2戶以下,每戶2.4%;3戶以上,每戶3.6%。 |
桃園市 | 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 |
台中市 | 4戶以下,每戶2.4%;5戶以上,每戶3.6%。 |
台南市 | 第1戶1.5%;2至3戶,每戶1.8%;4至5戶,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 |
高雄市 | 3戶以下,每戶2.4%;4戶以上,每戶3.6%。 |
新竹市 | 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 |
新竹縣 | 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 |
宜蘭縣 | 2戶以下,每戶1.5%;3至7戶,每戶2%;8戶以上,每戶3.6%。 |
屏東縣 | 2戶以下,每戶1.5%;3戶以上,每戶3%。 |
連江縣 | 2戶以下,每戶1.6%;3戶以上,每戶2%。 |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非自住稅率自1.5至3.6%,提升為2%至4.8%

現行非自住住宅稅率介於1.5%至3.6%,未來將調升為2%至4.8%;且各縣市政府「必須」調整到此範圍內,依照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持有住宅數改採全國歸戶
現行稅率以各縣市個別歸戶,若在不同縣市持有房屋,將可規避囤房稅。舉例來說,若於台北市持有3戶、新北市持有2戶住宅,因皆未達4戶以上視為非自住住宅的標準,因此適用每戶1.2%的稅率。
新方案通過後,將改採全國歸戶,意即不分縣市、於全台共持有4戶以上住宅者,非自用部分將被課徵2%至4.8%的囤房稅。
特定住家用房屋降低稅率

不過針對僅持有1戶自住住宅,且該住宅非各縣市認定之高價豪宅者,稅率將自1.2%降低為1%。
為鼓勵民眾出租住宅,以及避免非自願囤房的房屋繼承者受影響,非自住住宅稅率下限維持在1.5%,上限則調低至2.4%。另外,由於建商也扮演房市供給者的角色,因此在2年的合理銷售期間內,適用2%至3.6%的稅率。
財政部估計,將有346萬戶適用較輕稅率者受益,不過也有36萬戶因稅率調整後,房屋稅負擔將因此增加。
最快明年7月實施
財政部表示,草案預計9月送行政院審查後,交由立法院審議,盼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預定明年7月正式上路,並在隔年2025年5月正式開徵。
卓冠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