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軍公教禁持中共證件明年起常態查核 適用「核心人員」有哪些?

依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圖/法新社)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陸委會昨(18)日宣布,自明(2026)年起將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核心人員不得在中國設籍,或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哪些人屬於軍公教核心人員?不配合查核者會有哪些處置?

陸委會18日表示,依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為落實依法行政,自2026年1月1日起,將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明確要求軍人、公家機關、教育機構核心人員不得在中國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

哪些人屬於軍公教核心人員?

陸委會說明,軍人方面,除國防部及所屬人員全面納管外,包含替代役也列於須接受查核對象。

公務機關查核對象則包括總統或行政院長提名或任命之政務官、政務人員;依法進用的法官、機關職員、約聘雇人員等,此外駐衛警、技工、工友等也納入查核範圍。

至於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等單位,查核對象為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的官派人員。

教育機構相關查核對象,只要是公立學校內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的21類專任人員,例如校長、專任教師、助教、運動教練、研究人員、軍訓教官等,都在查核範圍內。

機關類型查核對象
軍人國防部及所屬人員、替代役
公務機關總統或行政院長提名之政務官及政務人員,如大法官、監察委員、部會首長等
職員、約聘雇人員
法官、檢察官等司法行政人員
駐衛警、技工、工友
中研院人員
公務相關法人事業機構國營、公股民營事業、公團財團法人、其他行政法人之官派職務代表人及經理人 
中科院、資通院、災防科技中心、國家太空中心、國原院等5大機敏行政法人所屬人員
教育機構(僅公立學校)21類專任人員,如校長、專任與代理教師、運動教練、軍訓教官等;各校自行遴選任用職員 

(資料來源:陸委會)

不配合查核者會有哪些處置?

陸委會表示,符合軍公教核心人員資格者,若不配合查核將依相關任用法令、契約等,不辦理銓審作業、不簽訂聘雇契約以及造冊列管等方式處置。

為落實此一常態化、制度化查核,陸委會指出,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止,除要求各機關學校協助配合進行宣導外,也將檢討修正相關用人法令、契約及相關資訊系統、書表文件等資料,並邀集相關部會辦理全國宣導說明會,以確保各機關學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