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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擬調高至4.8% 民團: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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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6)日宣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囤房稅修法有兩大方向。包含從現行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假設民眾有6戶房屋,只能3戶自住,剩下3戶為非自住就會課囤房稅,稅率上限也從3.6%調高到4.8%。不過,有民間團體認為,囤房稅稅率調高幅度不大,無法遏制囤房。不動產開發業者認為,新屋是「待售商品」非囤房,不能無差別課稅。

行政院會今天公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未來將修法加重囤房稅,期盼落實居住正義、減輕居住負擔。

民眾說:「以我現在年輕人的角度來看,這個政策這個走向應該是不錯。」、「打不打房也回歸到原本的屋主,屋主的心態都要賣貴,這樣一直循環,讓年輕族群永遠都買不到房。」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我們是授權地方政府,過去是由地方政府可以視情況來訂定,以後我們將要求地方政府都必須訂定所謂的差別稅率。」

目前全台像是台北、桃園等10個縣市落實囤房稅,六都中只有新北市沒有實施囤房稅。

修法過後的囤房稅,將從現行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如果是單一自住房屋,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將從1.2%降到1%。

不過,如果是非自住房屋,囤房稅率最高將由現行的3.6%調升到4.8%。也就是說,假設民眾有6戶房屋,只能有3戶自住、剩下3戶為非自住,就會落入囤房稅課徵範圍。

不過,民間團體認為,調高囤房稅的效果有限。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你的稅沒有重到促使他改變,那樣我就不要空置,我拿出來出租、我拿出來使用,已經失去了它立法目的,所以我講它是一個無效的囤房稅。」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認為,「用加稅、管制的手段,如果說正常用的商業這種管制,講白一點就是走回頭路,就是把房屋量減到最少。」

建商認為新屋是「待售商品」非囤房,修法後可能會導致未來新房屋量縮,房市供需失衡,更不利抑制房價,也可能產生租金轉嫁效應。

這項新政策如果要在明(2024)年7月上路、後年5月課稅,還有許多行政作業需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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