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讓新制挨轟喊卡 王國材:維持人車間隔3公尺規定

朱鳳治 吳其昌 詹淑雲/台北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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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從6月30日起實施的「斑馬線上只要有行人,駕駛就必須停讓」標準,被批評交通可能大打結、矯枉過正,經過昨(26)日各機關開會後,政策緊急喊卡,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將維持現有人車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規定。

日前交通部宣布,6月30日起「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都要讓」挨批矯枉過正,民眾意見兩極。

民眾表示,「可能有些老人或是什麼,他可能會走很慢,或是有人滑手機。」、「距離3公尺,我覺得這樣應該OK。」

引起反彈聲浪,新制緊急喊卡,相關單位26日開會討論後,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6月30日起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如期實施,但取締標準則預計維持現有人車間隔3公尺的規定。

王國材表示,「這是從民國95年就開始實施的標準,也沒有很多爭議,所以大家覺得取締標準還是維持原來的。」

如果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已經進到行穿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以內,就達到取締標準,不過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各機關已經討論過各種可能,像以中央分隔島分為遠端近端來取締,也沒有被採納。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解釋,「主要就是近端遠端的認定,可能很難有一致性,所以我們認為,如果行進方向會有衝突點3公尺的範圍來認定,目前沒有太大的問題就維持原來認定的標準。」

李克聰呼籲,行人進到路口或行穿線,就有絕對路權,車輛必須先減速才有停讓空間。王國材表示,經過強力執法,駕駛人觀念已經提升,加上罰鍰提高,應該更能發揮執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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