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恢復民眾檢舉違停、汽車不停讓行人罰6千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時也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立委王婉諭表示,去(2022)年4月,交通部為減輕警方壓力而大幅「限縮民眾進行交通檢舉」,使得紅黃線、人行道、騎樓、斑馬線等違停,都只能依靠民眾撥 110,並在現場等待,直到警方到場後才能排除。

王婉諭指出,許多民眾反映,撥電話後一直等不到警察,或是警察到場前,違停者就已經離去。她質疑,違規當下無法處罰,也沒有檢舉機制事後處罰,執法力道與嚇阻力不足,讓更多駕駛抱持僥倖心態,違規亂象也越來越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三讀通過後,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包括恢復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規檢舉、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等項目。

此外,若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若致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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