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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行人穿越道通行權 車輛未停讓擬提高罰鍰至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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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強化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通行權,參考美日法規,如果車輛沒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若導致行人人受傷或死亡,除了刑責外,行政罰鍰也要加倍。

行人正穿越斑馬線,轉彎的公車和轎車卻繼續通行,人車交織,險象環生。為了保障行人穿越權,交通部公告修治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不論是機車汽車,在交岔路口沒有禮讓行人,罰款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根據我們的統計數字,有六成的一些肇事在路口發生,特別是現在高齡化的時代,有一些長輩他在行經路口的時候可能動作會比較慢一點。」

這次修法擴大禮讓範圍,就算是沒有斑馬線的路口,只要沒有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都要禮讓。若是不禮讓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除了背負民、刑事責任,行政罰鍰最高36000元。另外也依照情節輕重不等,新增吊扣駕照相關規定。

不過有行人認為:「我是覺得舉證蠻困難的,因為我應該也沒有辦法當下,而且行車紀錄器也在對方身上,我應該沒有辦法直接的檢舉或是幹嘛的。」、「他們自己要左轉或是右轉,我們行人在走的時候他們就傾向就是就這樣過去,比較不像國外,會讓行人。」

也有民眾擔心修法固然是美意,但舉證不容易。交通部表示草案修正後,將會依照程序公告60天,持續蒐集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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