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行人今起最高罰6千 王國材籲過馬路勿滑手機
詹淑雲 歐芸榕 邱福財 / 桃園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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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改善行人交通權益,交通新制今(30)日上路,有5大修正重點,其中最受關注的是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提高到6000元,執法標準仍維持車輛要和行人距離3公尺以上。為了保障行人安全,交通部長王國材呼籲,行人過馬路要專心不要滑手機;有民眾認為,行人專用時相比提高處罰更有效。
行人穿越馬路卻被汽車撞到,類似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要防堵事故發生,不只車輛駕駛要提高注意,行人在過馬路時也要當心,避免違規。
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許傳灶表示,「統計桃園市1至4月份當中,行人A1類交通事故,行人涉有違規穿越馬路情形,超越8成以上。」
為了改善行人交通權益,交通新制6月30日上路,有5大修正重點: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提高到6000元;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最高可罰2萬4000元;車輛超速達40公里就認定為嚴重超速;另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車輛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還是用,現在3公尺的一個方式,不能說因為停讓,所以行人滑手機或是任意穿越馬路,這個部分在警察這邊,也會做一些取締。」
新制上路首天,可以看到路上汽車、機車等到行人都走過去才右轉,避免與行人碰撞。不過有民眾認為,除了提高罰則,行人專用時相會是更好的解決辦法。
民眾說:「不是有那種十字路口,是車子一起走,人一起走的那種,就避免人跟車接觸,這樣不是完全百分之百隔離嗎?」
計程車駕駛認為,「人車分道比較好,像以前行人陸橋多有用,現在都把它拆光光。」
有民眾認為處罰是治標不治本,應該要從道路設計工程著手,才能有效改善交通現況。交通新制上路,要避免意外事故以及違規受罰,駕駛人要更留意規定。
許祖菱/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