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法三讀通過 權勢性騷雇主最重罰百萬

台灣今(2023)年5月底掀起的#Metoo運動,加速政府性平三法修法進程。立法院於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今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會中也接連通過三讀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包括加重權勢性騷裁罰、建立外部申訴管道,以及增設被害人申訴與心理支持。
加重權勢性騷裁罰上,刑事部分最重可達3年,行政罰部分最重可處100萬元,另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雇主接獲申訴和調查結果,有責任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此外,原條文僅規範僱用30人以上之企業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修法要求10至29人的微型企業也須設置申訴管道。
《性騷擾防治法》的重點修法內容,則包括延長申訴期限、簡化調查程序、完善性騷擾防治組織,以及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等。
立法院長游錫堃26日主持黨團協商,朝野同意照行政院版性平三法修法通過,包括將《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等條文,而13條與38條之1保留,其餘均照審查會通過;此外《性騷擾防治法》包括第2條、第7條與第14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負責性騷擾防治責任,勞動部長許銘春建議維持「受僱者10人到29人,雇主應訂定申訴管道」,至於10人以下勞動部將於準則、子法中再規定。
朝野對30人以下公司的防治懲處以罰鍰未有共識,保留第13條與第38條之1至院會表決,今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表示,這次針對30人以下公司規範,仍有改進空間,畢竟台灣30人以下公司佔九成,如何維護到多數人權益,後續執法還需要各單位努力。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未納入公務員,公務員只能走內部申訴管道,程序失靈且曠日費時,無法保護公務機關裡的被害人,希望勞動部能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