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涉性騷恐停職無薪 勞團籲訂指引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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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已經三讀通過,只要認定性騷的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情節重大,雇主就可先暫時停職或調職,而且不發薪資。但有勞團認為,相較於公務員停職的時候還會有薪水,勞工則是要停薪,呼籲勞動部必須訂立具體指引,減少爭議發生。
北市一所明星高中爆出一名主任長期性騷擾女職員,經被害人申訴,確認職場性騷擾兩案成立,將他免兼主任並予以記過以上、考績丙等的懲處,保有教職、原薪。
當事學校發言人說明,「調查的結果已經出來,有請當事人簽收。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才有辦法做後續進一步的,因為程序要很清楚。」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學校收到申訴人申訴之後,當天立刻將該主任調離原職,然後分離2人的辦公場域。」
相較於公務員停職時仍有薪水,勞工的情況卻大不同。因為政府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雇主權利,只要認定性騷擾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情節重大,就可先暫時停職或調職,而且不發薪資。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認為,「不確定他到底是不是有違法的,或者是有性騷擾事件。如果先對他做不利益處分的話,可能會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
勞團認為,勞工為五斗米折腰,在未查明性騷真相前,不應該斷然給予斷炊,也要避免雇主濫用法令,挾怨報復。
曾經擔任勞動部次長的法學者認為,性騷擾的個案差異性大,如何判斷標準很重要,呼籲勞動部應該研擬防治指引,供雇主參考。
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劉士豪指出,「中小企業很難拿捏比例原則,所以我們必須要跟中小企業主宣導常見的案例型態。」
勞動部則強調,目前正參考各方意見,將審慎擬定指引。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回應,「到底什麼叫做情節重大,這個部分我們會研訂相關指引,讓定義更為明確。」
勞動部也表示未來會透過宣導,讓雇主知道如何使用。
徐珮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