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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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舊法違憲 憲法法庭判11案發回重審
|社會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的被害人,在成年、能獨立面對訴訟前,加害人的追訴期可能就已經屆滿,導致受害者被拒於法律門外。立院今(2026)年7月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讓「追訴權」時效在未成年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算。不過仍有修法前已經超過時效的被害人,只能聲請釋憲救濟,憲法法庭今(14)日判決舊規定違憲,有11名受害性侵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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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兒少性侵案過追訴期遭駁回 憲法法庭裁定違憲
|政治憲法法庭今(14)日裁定13件「被害人為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也就是成年後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但法院以追訴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為由的駁回,均屬違憲,應該廢棄發回更裁,並且適用新修正的《刑法》規定——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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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追訴期民法未同步修法 民團籲比照改自被害人成年起算
|社會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兒少性侵害追訴期修法,明定追訴期改為自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算,但性侵害的民事損害賠償沒有同步修法,目前求償期間最長只有10年。台灣光寰協會認為,修法方向應納入性侵害被害人「延遲揭露」的特性,並比照刑事修法,求償時效改為自成年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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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案追訴期修法三讀 被害人年滿20歲才開始計算
|生活有鑑於兒少性侵被害人常因現行法律追訴期規定,導致在成年後無法提告向加害人進行追究,行政院日前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追訴期改為自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算。立法院今(7)日三讀該草案,未來在新法施行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也將適用修正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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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案預告修法 被害人年滿20歲才起算追訴期
|社福人權繼行政院年初公告,擬將《刑法》中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改為自年滿20歲起算後,衛福部近日也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擬將兒少性剝削犯罪追訴期,同樣改為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起算,避免受害者成年欲尋求協助時,已超過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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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兒少性侵害追訴時效 民團促辦公開辯論
|生活兒童節將至,多個公民團體舉行記者會,針對憲法法庭審理中的兒少性侵害追訴時效的釋憲案,呼籲憲法法庭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廣納多元意見;也希望立院儘速審議,保障性侵害倖存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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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將審兒少性侵追訴權案 民團籲大法官公開言詞辯論
|社福人權行政院在上(1)月底通過刑法相關修法,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到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送立法院審議;而憲法法庭將在3月2日召開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的說明會,民間團體今(23)日出面提出六大訴求,包含要求大法官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審理,也呼籲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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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刑法修正草案 未成年遭性侵20歲前不計追訴期
|社會為了擴大保護兒少性侵害被害人,行政院今(29)日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期,從被害人滿20歲起算,20歲前都不計入時效;甚至相關案件的被害人,目前只要追訴期時效尚未消滅,未來也能改用新制計算。另外,立法院也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納入酒駕、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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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兒少性侵案修法 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期
|社福人權為因應兒少性侵被害人欲在成年後提告,常因超過法律追訴期而無法追究,行政院今(29)日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追訴期改為自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算,且在新法施行前發生的案件,若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同樣也可適用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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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性侵案過追訴期無司法救濟 司改會批修法進度落後
|生活有些童年性侵被害人成年後提告,會因為追訴期已過而無法尋求司法救濟,司改會批評修法進度落後,呼籲盡速推動流程並且盤點相關制度的配套。法務部回應,《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已函報行政院審查中,後續還要再送立法院審議,持續推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