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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 雇主性騷最高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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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性騷擾事件頻傳,行政院會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最受矚目的是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刑事部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行政罰部分,若雇主是性騷行為人最高罰百萬;另增訂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可達法院判定求償金額的5倍。修法不只規範私人企業雇主,各機關首長也比照辦理。

近期性騷擾事件頻傳,引發國內「MeToo」浪潮,行政院會13日通過統稱為性平三法的《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刑度、罰鍰、賠償全都調升。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並採跨領域、跨專業、跨部會的聯防方式。」

修正草案在刑事部分,雇主、機關首長等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達3年。

行政罰部分,雇主若是性騷擾案行為人,最高面臨100萬元的行政罰鍰。

另增訂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可達法院判定求償金額的5倍。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明,「我們申訴的第一軌是內部的,比如雇主對他受雇人員間的,或者機關內部的同仁間的。第二軌外部化就到地方的主管機關,可能是衛政機關,可能是勞政機關。第三軌就是所謂的民間團體的協力。」

根據修法草案,除了私人企業雇主受到規範,各機關首長也比照辦理。未來主管涉及性騷將為「一般權勢性騷」,雇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

此外在修法完成後,約有10項子法需各部會另訂,不過有些規定例如處罰可立即實施,不需要準備期,部分涉及配套的部分,暫定在明(2024)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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