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修法 停止補助涉性騷藝文受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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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MeToo事件延燒,這當中有不少個案,是控訴在藝文領域有傑出表現之人。因此有立委主張,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應該要參考美國、南韓等國家立法,增列性平條款,如果加害者領受過政府提供的相關獎補助,而且經過調查,確實有涉入性騷事件,應該要依照情節輕重,對加害人停止補助。
2021年底,國家文藝獎得主撒古流.巴瓦瓦隆爆發性平爭議,去(2022)年被提起公訴。
而近期台灣#MeToo事件大爆發,類似這樣在藝文領域有傑出表現的人,被控訴有性騷、性侵等事件,也不斷傳出。
前台北市議員及影音創作者邱威傑提到,「(舉例)撒古流有被民眾檢舉,他有性騷擾的一些紀錄,但是因為沒有相對應的一些法條,所以導致說,沒有辦法即刻從北美館撤展。」
藝術家鴻鴻表示,「最希望保障的,就是一種創作上的自由,當然也包括情慾表達的自由,但政府獎補助的背書,如果說讓他們拿去做這種性騷、性侵的藉口的話,國家等於是進入了一個共犯結構。」
部分性騷加害人曾獲得政府的獎補助,有立委認為,性平三法修訂,應該要增列性平條款,如果受獎人有性騷相關事實,必須有相關機制來撤銷或收回獎補助。
民進黨立委陳秀寶說:「經過調查,確定有性騷擾的情事,那這個獎補助金額應該全數撤銷,視情節的輕重,對加害人停止補助3到5年。」
心理師公會則建議,在《性騷擾防治法》中,要納入心理輔導相關協助。
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藍挹丰提及,「心理相關的專業服務的協助,理應由我們政府這邊來討論,是不是可以給他們有更好的一些協助。」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性平三法修正法案,目前進行相當地順利,一定會在這週四的院會順利通過,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陳建仁指出,預計13日的院會會通過,送進立院臨時會處理,希望能建立有效、可信賴的防治機制,保護被害者並有效懲戒加害人。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