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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籲宗教信仰納權勢性騷 衛福部稱敏感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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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正在審查《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多位朝野立委主張在增列「權勢性騷擾」的樣態上能夠列入宗教或信仰;不過衛福部表示,談論到宗教十分敏感,也難定義清楚。婦女團體認為,過去曾接獲多件跟宗教或信仰有關的性騷擾,應該要儘快修法把漏洞補起來。

國內Metoo運動延燒,先前就有台大畢業生揭露,在學時被校園團契中的資深牧師性騷擾長達1年半。加害人依《刑法》第228條被定罪,是全台第1個宗教權勢猥褻的司法判決。

現在立法院正在審查《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權勢性騷擾關係樣態是否列入宗教或信仰,引發討論。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認為,「我覺得該做的就該做。有很多假宗教之名,行掠奪之實,不管是掠奪財物或者掠奪信徒的貞操。」

多位朝野立委支持列入,不過衛福部表示,談論到宗教十分敏感,直言可能無法定義清楚。

衛福部長薛瑞元說明,「信仰的部分比較麻煩的是那個定義,要去處理會有一些問題。基於這個信仰,然後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這2個不一定連得起來。」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大家對宗教行為之中的權勢性侵或權勢性騷關注度很高。今天你告訴我說因為它很敏感,所以我們不要把宗教信仰放進來,我覺得我們很難解釋。」

衛福部跟立委意見不同,條文先予以保留,留作第2輪討論。

婦女團體表示,部分性騷擾受害者不願求助司法,在心靈脆弱時尋求信仰支持,但確實曾接獲不少宗教或信仰相關性騷擾的求援案例。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秘吳姿瑩指出,「去做一些惡靈的驅散等等,他可能就會運用一些肢體的方式來去做處理,他如果拒絕了或是抗拒了,是不是就會觸怒了神明?通常在這樣的過程中時,被害人往往是處在一個非常困惑的狀態。」

婦團呼籲要盡快將權勢性騷擾關係樣態列入宗教或信仰,不能因為定義困難就不做,讓性騷擾防治出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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