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與婦團提修性平三法 欲改革申訴制度加強裁罰
黃子杰 陳信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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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爭議延燒,立法院7月將召開臨時會處理性平三法修法。民進黨立委范雲跟婦女團體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四大修法方向,包括改革申訴制度、加強行為人裁罰等等,最重將可罰50萬元。至於針對職場性騷,雇主就是行為人,婦團認為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避免上演球員兼裁判。
性騷爭議延燒台灣許多領域,如何真正幫助保護被害者給予支持,立法院將召開臨時會,希望能完成性平三法修法。
民進黨立委范雲6日攜手婦女團體,提出性平三法的四大修法重點,包括改革申訴制度、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以及加強行為人裁罰與教育。
針對職場性騷擾,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假設行為人跟被害人不是同一個雇主,被害人雇主也處理不到行為人,以及目前雇主如果是加害人,行為人可能會面臨由自己雇主來做性騷的案件調查。」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說道,「目前都是以內部調查委員為主的情況下,尤其是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去引入更多外部委員身分來進行調查。」
立委指出,現行制度太多缺陷,才讓受害者得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針對職場性騷擾,若雇主就是行為人,婦團認為應修法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避免上演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跟行為人不同公司,則由行為人的雇主調查跟懲處,且調查要納入外部委員。此外,要將《性騷擾防治法》的申訴期,從一年延長到兩年。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應納入被害人的服務機制,有多元的求助管道以外,勞動部應該要有編列足夠資源,縣市勞動局也應編列相關預算,提供給職場上的性騷擾被害人。」
校園性騷擾的部分,婦團表示,老師對學生的性平事件,調查委員需全部外聘,受害學生也有權參加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同時,針對行為人未善盡義務的機關提高罰則,最重可罰50萬元,藉此杜絕包庇跟吃案。
徐珮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