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通過,下一步公民複決!回顧憲政史上7次修憲【整理包】

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上午以109人出席、109人贊成、0人反對與棄權,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朝野對此修憲案具有高度共識。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什麼?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旨在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之一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年滿18歲者,亦有被選舉權。
另外憲法第130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將停止適用。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年1月開始處理此修憲案,由於國民黨不滿修憲委員會主席推舉,連續數週杯葛,最後由佔國會多數的民進黨,與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立委達成共識,初審通過3黨團共提版本。
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16至19歲約有88萬5864人。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公民複決,2024總統大選將增加近90萬首投族。
公民複決何時舉行?需要拿到多少票?
此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台灣憲政史上首次進入公民複決程序的修憲案。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憲法採取兩階段修憲。
第一階段由立法院提案,提案需由立委四分之一提議,草案要通過,須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且出席立委四分之三須同意。第二階段為草案公告半年後,於3個月內交由公民投票複決,是否合併2022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將提至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第10屆立法院總席次為113席,院會上午扣除議事主持游錫堃,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李貴敏,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缺席,共109人出席,已逾四分之三席次並全數贊成,通過修憲草案。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若以202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必須超過965萬票才能通過。
修憲有多難?8次修憲首次公民複決?
睽違17年,此次為中華民國第8次修憲,但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
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前6次修憲案,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皆具有修憲提案權,但僅有國民大會有複決權。第6次修憲案時,立法院成為唯一可以發動修憲的提案機關,但仍須經由國民大會複決。
2005年第7次修憲案,廢除國民大會轉為單一國會制度,憲法修正案正式改為需由公民複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