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 2023年起實施

歷經3天不眠不休的表決馬拉松,立法院今(22)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預計自2023年起,年滿23歲、有高中學歷的民眾,就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共同審判特定案件,決定刑期和有罪與否。

未來《國民法官法》實施後,我國司法體系將會有「參審制」,由專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依據三讀條文的基本原則,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必須是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其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在地方法院進行一審的案件,應執行國民參與審判。

而國民法官的選任,依法規定需年滿23歲、高中或同等學歷、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當事人同意。若執行職務有困難者,得以書面聲請辭去職務。而審判時將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合審合判」案件,有罪的認定應法官和國民法官必須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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