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民眾參與審判 法律用語變白話成檢辯一大考驗
「稍微簡潔,否則國民法官應該會看不太下去。」
一有空檔就兵棋推演,緊鑼密鼓演練,就怕法律艱澀用語國民法官看不懂,話要說得簡單,說得巧。
新北地檢署國官專組檢察官劉家瑜指出,「對素人法官來講,他會不了解說,到底殺人罪或是我們所謂的傷害致死罪,兩個有什麼差別。因為對他們來講都是死掉了,說服的程度是會比以前更大的。」
「先從綠色線到廚房,然後再來到藍色線再回來,行兇的經過是怎麼樣,這樣應該可以比較容易跟國民法官說明。」
投影片搭動畫更生動,架構再三調整,就連簡報編排檢察官也打掉重練,設法強化證據內容,才能說服國民法官點頭認同。
新北地檢署國官專組檢察官王凌亞說明,「我們會在投影片上花很多時間去安排,有時會想說資訊非常的多,放多了其實也怕整個資訊充斥法庭,(國民法官)會不會有吸收困難。放少了,其實又擔心這個資訊量不夠。」
新北地檢署國官專組檢察官郭智安提及,「往後不一樣了,因為每一個法官,包含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都是一片白紙,就可能需要比較更多一點法庭展演的技術。」
由於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採取採取卷證不併送,所有法官在開庭當天,才會看到卷宗與證據,促使檢察官提升舉證能力,法務部也協助檢方練兵,辦課程訓練口語及肢體表達。
只是一邊辦案,又得抽空學習新技能,光是事前備戰、就耗費精氣神,各地檢署成立專組,找有熱忱、有意願的檢察官打頭陣,但是到了現在,投入的人力仍舊有缺口。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不是說非常的足夠,不過我們確實已經補充了應該有的人力。」
相同的問題,換到律師身上也逃不掉,接國民法官的案件不只要練好口條,還要集中審理,開庭時間得3到8天,讓一般律師卻步,為被告辯護的重責,可能大多落在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人,以及法扶律師的肩上。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提及,「法扶這裡的資源,如果是相關的案件來計算,目前看起來,在第一年應該還足夠的。但是接下來,律師針對那麼複雜的案件,能不能維持律師的辦理意願,這是我們的挑戰 。」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劉俊霙指出,「辦一個這樣的案件的話,他可能就必須把他所有的精神都放在這個案件上面,也會影響到他其他案件的進行,律師他們會有些卻步的原因。」
不只檢辯雙方,各有難題要跨越,職業法官與人民一同審理,開庭時,也要把法律白話講,在法庭上還要能一心多用。
台北地院國官庭法官趙書郁認為,「現在很明顯就是在台上,(國民法官)這6個坐在你附近的人,就會開始問你說『這我聽不太懂』,所以我們會隨時都會處於一個,我們要專注案件,但是我們也要專注旁邊人情緒反應的一個狀態。」
台北地院國官庭法官歐陽儀表示,「有些專有名詞,什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緊急避難,這已經是有一點內化在我們心中,白話解釋又有一個難度,就是你要解釋到什麼範圍,才會讓人家真的能夠馬上抓到法律概念的核心。」
新制度變革,迎來全新挑戰,人力配套、事前工作,都得做足,審檢辯鐵三角,都必須能對等發揮功能,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