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去年10月台中業務員凶殺案 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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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2)年10月,台中發生了業務員凶殺案,檢方在昨(4)日偵結。本案因為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成為全台第1起由國民法官來審理的案件。而依照《國民法官法》的規定,國民法官必須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的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有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本國國民。
國民法官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台中地檢署4日偵結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因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5日上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今天上午10點,台中地檢署有向本院起訴1件《國民法官法》適用之案件。檢察官起訴的案由是刑法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所以依法應該由國民法官法庭來審理。」
22歲的黃姓男子和施姓男子,都是台中某直銷商的業務,兩人因為工作細故、搶業績發生摩擦。黃男在去年10月20日晚間前往施男的住處理論,雙方談不攏,一氣之下持刀刺了對方數十下,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台中地院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與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1審案件,只要符合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就能符合國民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有受過國民義務教育的本國國民。
李進清說明,「國民法官是要由合議庭的法官,再依照國民法官的程序,他會先進行準備程序,其後再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依照選任程序再選出6位國民法官,以及1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來進行審理。」
依據司法院2014年到2018年的案件類型統計,每年約有6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
台中地院以電腦分案,由刑四庭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另2名庭員為陪席法官;至於6名國民法官會透過選任程序選出,預計還需要1至2個月的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