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擔任國民法官?
一般國民只要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涉及刑案未被判刑過,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民眾不需主動報名國民法官,第一輪先經過隨機抽選後,會進入審核複選。當有需要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時,會從複選名冊中選取「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參與選任程序。
選任時的程序不公開,法院、檢察官或辯護人可以對候選國民法官提問,檢辯雙方可以附理由向法院聲請不選任特定人,或不附理由最多排除4位。
除了從剩下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選6名國民法官,為了避免國民法官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法院會再抽選1至4位預備人選作為「備位國民法官」,屆時依序遞補國民法官的空缺。
為廣納百姓意見,特定職業如正副總統、機關首長、法律專業人士及軍警人員等,皆不得擔任國民法官,身心狀況不足以勝任的人也被排除在外。基於公平審理,與該審理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也不能參與國民法官審判。
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擔任國民法官屬於國民義務,原則上若符合法定資格,又沒有不能擔任之事由,是無法拒絕的。若無正當理由,卻在國民法官選任期日未到庭,依《國民法官法》第99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考量到仍有難以參與審判的因素,以下情形在被抽中成為國民法官之後,可向法院說明理由,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 年滿70歲以上。
- 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 具有教師或在校學生身分。
- 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或因執行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 因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曾在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 曾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參與到庭選任未滿1年。
國民法官有薪水嗎?
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原則上每日可領3000元,若超過下午6時,會另支領每小時500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則可領1500元,逾下午6時另支領每小時300 元,與日費合計至多2500 元。若有額外的交通費、住宿費產生,也可按《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向地方法院審核請領。
依《國民法官法》第39條之規定,民眾在擔任國民法官期間,任職公司或學校等應給予公假,且雇主不能做出任何對其職務上的不利處分。另外,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公假薪資照給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若需要請假依據,法院也會開立到庭證明書。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國民法官的主要工作有審理、訊問、定罪及量刑。開庭前,國民法官需要先進行「宣誓」,承諾以公正的態度審理案件;接下來審判長會先進行審前說明,提及法律概念及審判程序,並正式進入審判。
不同於陪審團獨立坐在一側,國民法官的法庭席位是和職業法官坐在一起的,全程參與審判程序。在過程中要檢視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能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等,及聽取後續的言詞辯論。
國民法官在評議階段時,還會和法官相互討論及交換意見,並確保每位參與者發言的權利,所有的國民法官都須表達看法。除了和陪審制一樣能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有罪時還會決定應判何罪及刑度的輕重,以投票表決。
在法官宣示判決後,國民法官的任務即結束。雖然被告或檢察官仍可上訴表示不服,不過與一般案件之上訴要件相比,《國民法官法》設有更嚴格的上訴條件,因此要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結果要被推翻,難度也相較提高。
國民法官可以審哪些法案?
國民法官將參與地方法院第一審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包括如酒駕致死等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自2026年元旦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像是貪污罪等,也會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但是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則排除在外。
在國民法官法庭中,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組成。如果要判決被告有罪,在9人之中須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都要有人投同意票,才可判有罪。若有一方完全沒人同意,則不可判被告有罪。
決定量刑的標準則可依照刑罰是否判處「死刑」作區分,死刑須經過6票以上同意票;其他刑罰須有5票以上同意,不管哪種量刑,國民法官及一般法官都要有人投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