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案首開庭 審理台中黃姓業務員殺人案

國民法官法今(2023)年上路後,台灣第一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也就是台中黃姓業務員殺人案,今(24)日上午台中地院召開準備庭,檢辯雙方都出席,受到全國高度關注。法界人士認為,可關注被害人相關的訴訟權益,是否有因此獲得保障。

法官席上除了審判長以及2位陪席法官之外,還有6位國民法官的席次。台中地檢署年初起訴黃姓業務員殺人案,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24日上午台中地方法院召開國民法庭準備庭,備受舉國關注。

民眾周先生說道,「參考其他民眾的一些想法也是不錯的,因為有時候,法官可能過於主觀或怎麼樣,也會忽略到其他的一些判斷。」

本案是22歲黃姓男子,在去年10月20日與同為業務的施姓男子發生衝突,持刀殺害對方。由於符合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條件,因此成為符合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

台中地院由刑四庭庭長唐中興擔任受命法官與審判長,台中地檢署指派公訴檢察官張凱傑等4人出庭,被告則由黃致豪等3名律師組成律師團。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那目前進行的程序是到了準備程序,還有第二次,也就是剛才講的,3月3號下午3點會再續準備程序,結束之後我們就會進行後續的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

審判長當庭諭知3月3日召開第二次準備庭,法界人士認為,後續除了案件審判外,還可關注被害人與被害人律師,能否在訴訟權益上獲得保障。

非本案律師徐承蔭指出,「其實在被害人被害者權,在整個訴訟法上,或是國民法官法的地位跟權利,相對其實是非常的不足及弱勢,可以多多關注在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律師這一端,他本身的權利 以及資訊的獲知權,還有他的訴訟參與權。」

台中地院表示,後續將從約1萬名備選國民法官名冊中,抽出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再通知他們到庭選任,接著選出6名國民法官,以及1到4名備位法官,最後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9人的合議庭,才會開始審理案件,各項期程仍待審判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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