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台中業務員凶殺案偵結 成全台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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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台中發生業務員凶殺案,台中地檢署昨(4)日偵結,本案因為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今日上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國民法官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台中地檢署昨日偵結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因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今日上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今天上午10點,台中地檢署有向本院起訴一件《國民法官法》適用之案件,檢察官起訴的案由是《刑法》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所以依法應該由國民法官法庭來審理。」
22歲的黃姓男子和施姓男子都是台中某直銷商的業務,兩人因為工作細故、搶業績發生摩擦,黃男在去年10月20日晚間前往施男的住處理論,雙方談不攏,一氣之下持刀刺了對方數十下,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台中地院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與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只要符合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就能符合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有受過國民義務教育的本國國民。
李進清表示,「國民法官是要由合議庭的法官,在依照國民法官的程序,他會先進行準備程序,其後再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那依照選任程序再選出6位國民法官,以及1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來進行審理。」
依據司法院2014年到2018年的案件類型統計,每年約有6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台中地院以電腦分案,由刑四庭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另2名庭員為陪席法官,至於6名國民法官會透過選任程序選出,預計還需要1至2個月的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