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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新制元旦上路 滿23歲轄區住4個月即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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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發生多起重大刑案的判決,與社會期待有落差,引發議論,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落,甚至出現「恐龍法官」的形容。如今司法重大變革「國民法官」新制,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國民只要年滿23歲,而且在法院管轄區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即使沒有法律專業,都可能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只是經過兩年的準備期,司法人員與國民都準備好了嗎?審判制度的轉變,是否真的能夠否提升司法公信力?公視今(2)日起推出國民法官系列報導,帶你來了解。

檢辯雙方各自出招,在法庭激烈交鋒,殺了人要不要負責?定人生死重擔,將換你來定奪。

模擬庭國民法官訊問,「他跟妳相處這5年多裡面,有沒有曾經對妳有過肢體暴力?」

從不同角度訊問,顛覆過往「專業」思維,因為審判席一字排開,不再只有3位穿法袍的職業法官,加入了從各行各業隨機找來的6位素人,擔任國民法官,一起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新制,今年正式上路,目的宗旨,是要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國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都可能成為國民法官,審理期間還可以請公假,出庭日領3000元。施行第一年,預計全國有12萬人符合資格。

台北地院國官庭法官吳明蒼指出,「符合相關規定的話,被抽選完成後,他是有義務要擔任的。有相關的事由,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除非是法界專家學者、正副總統、現役軍人警察,或是沒有完成國民教育、受褫奪公權、涉有刑案,及帶有偏見無法公平審理等人,在抽選前就遭拒之門外,否則,國民法官採「義務制」,沒有正當理由,無法拒絕出任。但回顧司法院,去年底做得最新調查,就算超過8成民眾,聽過國民法官,但制度如何運作,有6成是一知半解,甚至1成8的人從沒聽過。

有民眾就表示,「我現在還不了解整個狀況,所以我不曉得。」

也有民眾說:「就大概知道,而且就讓一般普通的民眾,可以審理案件,比較普通、簡單的案件。」

新法施行前3年,第一階段先審理「故意犯罪致死」案件,包含殺人、酒駕致死等等,從2026年後,再加入最輕本刑10年以上,如貪污等類型案件。不過,素人法官審的全是重案,為了保障訴訟品質,司法院展開各項事前準備工作。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明,「在兩年多的準備期間,進行了各項準備工作,展開模擬法庭的演練,讓國民對新制不再陌生。」

台北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副理事長陳奕廷則認為,「主要就是因為模擬的時間都非常的短,在很短的時間,很多都是權宜的情形,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對於這個爭點,他就不處理了,還有一點就是關於證據調查的部分,由於是模擬,時間不足,所以證據調查,基本上都是以最粗淺東西來做調查。」

進入真實審判,庭上任何程序,就沒有容錯空間,畢竟攸關兩造權益,將實質產生影響,各方戰戰兢兢,國民參與審判,不再只是職業法官說的算,能否加深國人的司法信賴度,並打破法庭與社會圍籬?各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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