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首參審母殺子案 母遭判16年5月可上訴
陳佳鑫 謝政霖/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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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許姓婦人在去(2022)年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獲救之後被起訴,成為全台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案。辯方以婦女罹患重度憂鬱症、自首等理由,爭取減刑。而檢方則舉證,凸顯她為了報復前夫才殺子,求刑17到20年。全案在今(22)日宣判,婦人依殺人罪判處16年5月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也是全國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案。被告是1名離婚又失業的許姓婦人,去年在家以枕頭悶死6歲幼子後自殺獲救,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檢辯攻防中,擔任辯方的法扶律師以婦人罹患重度憂鬱症、自首以及主張情堪憫恕等理由,爭取減刑;檢方則是舉證,凸顯婦人為了報復前夫才下手殺子,求刑17至20年。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被告唯一能夠依賴的,就是國家幫他選任的辯護人,可是辯護人手上有沒有足夠的資源。這個辯護人提出來的主張、證據調查的申請,法院有沒有去做相關的調查,我覺得現在各個法院都很快的進到審理程序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的一個現象。」
審理過程中,許姓婦人自述,怕自殺後留下兒子1人,不放心交給前夫照顧;也強調,殺子不是因為對前夫的負面情緒。
國民法官則是訊問,孩子是否說過他的夢想?婦人表示,沒說過夢想,只希望他身體健康;問到除了殺子,還有其他選擇嗎?婦人表示沒有。被問及是否找社會資源幫忙,婦人則回答不清楚。
全案22日宣判,婦人被判刑16年5月,可上訴。
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指出,「離婚後還是要繼續當孩子的爸媽,你們沒有辦法當夫妻,但是你們還是要一起當孩子的爸媽。怎麼樣的安排會是對孩子最好的,這件事情經常需要專業人員協助。」
過去也曾發生過父母殺害子女案件,社福團體認為,孩子是獨立個體,爸媽都沒有權力因為婚姻問題奪走孩子生命,強力建議尋找社會資源協助。
黃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