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特休就歸零 台灣勞工假太少?還是分配不均?
「想像中年紀大了應該越爬越高、有更多特休假可以運用,但制度卻不是這樣設計。」
33歲的C小姐去 (2025)年8月剛到一間金融科技公司就職,雖然已經出社會10年,依據《勞基法》,她在目前事業單位工作才滿6個月,只有3天特別休假。
C小姐換過4次工作,除非在面試新工作時,爭取到延續前公司年資,否則每換一次工作,特休就得被歸零一次。
到新公司後,由於特休假不夠,C小姐去公家機關辦事、銀行開戶等,都是請無薪事假。她坦言,雖然請事假是自己的選擇,「但月底拿到薪資單的那刻還是覺得:『啊......被扣了好多錢。』」
台灣特休真的比較少嗎?
根據現行《勞基法》,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6個月,應給予3天特休假;工作滿1年另有7天、滿2年有10天、滿3至4年者每年有14天、滿5至9年者每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一年加給1天,加至30天為止。
放眼鄰國,日本勞工受僱滿6個月可獲得10天特休假、滿1年6個月獲11天;年資未滿3.5年者,每增加1年多1天假;年資3.5年以上者,每增加1年多2天假,最多加至20天。
南韓勞工工作第一年內,每全勤滿1個月就有1天特休;工作滿1年時,可再獲15天假,此後年資每2年多1天假,最多25天。新加坡則是工作滿3個月即可申請特休,第一年為7天,特休天數最多依年資增加至14天。
相較於亞洲國家特休天數計算常綁定年資,多數歐美國家不論勞工年資多寡,一律給予同樣天數休假。
此外,歐盟規定會員國每年至少應給予受僱者20天有薪年假,部分歐洲國家實際給假天數更優於此最低標準;美國聯邦法律則未規定企業提供特休,端看各企業的勞資協議而定。
加上國定假日一併比較,以入職滿1年勞工為例,台灣一年有薪假為特休3+7天和國定假日16天,共26天,總天數與日本相同,但仍少於歐洲及南韓,工作前期的特休更少於法國和德國的25及20天。
台灣資深員工特休天數最多可增至30天,較日韓多。然而年資滿24年才有的30天特休假,台灣勞工真的拿得到手嗎?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24年工業及服務業員工在同一間公司的平均年資為6.5年,且當年度員工年資以1年至未滿3年佔比最多,達25.7%。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認為,根據年資增加特休,不利於如今高度變化的勞動市場,也可能導致部分勞工為了累積特休,屈就於較差的勞動條件下。
勞動部說明,2016年底修正《勞基法》時,就考量到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存續期間短,勞工流動以年資未滿5年者佔比高的特性,因此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有薪休假公約和日本制度,增訂勞工持續工作滿6個月可獲特休規定,並提高持續工作5年以下勞工的特休天數等。
亞歐特休差異大 獎勵假VS.基本休息
台灣為什麼不能像歐洲一樣,有20天起跳的特休假、與年資脫鉤?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勞動與發展協會理事長辛炳隆點出,兩者背後的政策邏輯截然不同。
辛炳隆解釋,台日韓等亞洲國家是將特休當作員工福利,鼓勵勞工留任,因此視年資提高休假天數,也因為特休被視為獎勵性質,可折算工資;然而,歐洲國家設計特休假的目的是維持勞工身心健康,就與年資長短無關,原則上假也無法換錢,才能讓勞工真正休息。
不過,辛炳隆坦言,現今台灣不只企業主將特休視為獎勵員工付出的成本,許多勞工也希望能多拿特休來換薪水,「兩邊都不是走促進健康邏輯的,所以很難改變。」
以德國規範為例,員工每週工作6天,每年至少享有24天特休,每週工作5天則至少有20天特休,且除了特殊情況外,每次休假不得少於11天,強迫勞工放長假休息;但在台灣,特休能以小時為單位請假。
對此,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如果特休的目的是讓勞工彈性運用時間還無妨,「但如果特休目的是真正休息,恐怕台灣的制度是壞的。」

此外,經濟部統計顯示,2025年台灣中小企業超過171.5萬家,占全體企業逾98%,其中員工10人以下的企業就占36%。由於中小企業更容易遭遇人力調度問題,使增加特休假難上加難。
辛炳隆則指出,由於台灣及南韓都受到日本企業文化影響,較強調責任制及威權管理,加上台灣是代工大國,追求高效率及低成本,造成對工作投入的要求比歐美國家多。
42年仍難走出老路 誰踩了特休改革的煞車?
「勞工權利的促進,就是雇主成本的增加。」林佳和說,沒有一個國家政府能完全不管企業態度,因此,即使政府曾修法調整特休規定,從1984年《勞基法》立法至今的42年間,勞工特休假仍無較大進展。
林佳和進一步分析,政府在《勞基法》最初施行時,對給予勞工權益上非常小氣,此後便陷入「路徑依賴」,也就是法規一旦確立路線,就無法「砍掉重練」,導致後續修法只能調整枝節。
「不論是哪個政黨執政,普遍都不太重視勞工聲音。」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也批評,政府不敢要求雇主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並自1960年代推動加工出口區起,就以低人力成本來吸引外商設廠,現今仍是以壓低勞動條件的方式促進產業發展。

不過,勞動部回應,除了特休假和國定假日兩假別外,勞工若有婚、喪、事、病假等需求,都可依規定請休;而日本的病假、南韓的喪假及兩國的婚假等,都未以法律強制雇主提供,因此認為,台灣整體年度有薪假天數符合國際趨勢,在亞洲也具競爭力。
另外,勞動部強調,中央政府日前宣示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內容包含延長婚假、產假及陪產假,以及將育嬰假更名為育兒假,擴大適用年齡及申請天數等,也回應勞工對於家庭照顧及陪伴的需求。
學者及民團籲增加特休 還給勞工「休假發動權」
辛炳隆表示,資方對特休與國定假日兩種有薪假的偏好,依產業類別而有所不同,但他認為應優先增加特休,因為其「休假發動權」在員工手上,雇主若無正當理由就不能拒絕。林佳和則主張,兩種假都需下手調整,且應一同推動特休與年資脫鉤。
鑑於歐洲的特休假制度較理想,但在台灣實務上難推動,辛炳隆提出可參考日韓的特休假天數「截長補短」,在給予特休總天數不變的情況下,減少資深員工可能休不完的特休天數,增加入職未滿1年勞工的特休。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則建議,應全面性提高勞工特休天數,尤其針對剛入職、年資較淺勞工,台灣相較亞洲其他國家所給予的特休較少。桃市產總也提出,除了直接給予特休,公司也應規劃給請假者的職務代理人額外補貼等,減少勞工擔心請假造成同事工作增加,而不敢請特休的問題。
勞工權益問題核心:居高不下的年總工時
「調整特休天數是短期可見效的,但長期的主要問題還是如何減少整體工時。」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
李盈學舉例說明,部分傳統製造業與加工業高度依賴既有生產流程與人力配置,一旦特休天數增加將難以因應,因此認為需由政府規劃長期的降低工時方法。
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近10年受僱員工平均年總工時維持在約2000小時,其中2024年總工時約為2030小時,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9國家中第5高。
勞動部表示,在2016年落實「週休二日」及增加特休天數等修法後,年總工時已自2015年的2104.8小時,大幅減少78小時,至2025年的2026.8小時;若以全時就業者每週經常性工時來比較,也已由10年的44.1小時,縮減到2025年的41.3小時。
不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淑華直言,台灣勞工仍長期處於高工時狀態,「台灣經濟能夠起飛,是靠我們這些小螺絲釘」,希望政府正視勞工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