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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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準備金不足挨罰聲請釋憲 法庭指可保勞權判合憲
|生活有傳產業者因為勞退舊制,員工多年前勞退準備金缺少4300多萬,被勞動局開罰9萬元,業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勞基法》關於準備金制度,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平等權等,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7)日認定,相關規定能保障勞工權益,有即時預防等理由,宣布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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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身條款」判合憲 38死囚另聲請死刑違憲解釋
|社福人權全台有38名死刑犯待執行,其中有35人,主張更二審上訴到最高法院後,都是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侵害他們接受公平審判權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4)日判決合憲。不過,38名待執行的死刑犯,另外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法務部則回應,只要憲法訴訟在進行中,依法就無從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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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死囚「連身條款」釋憲案 憲法法庭今駁回判合憲
|社福人權「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更三審以上或重大刑事案件更審再上訴時,皆由同法官審理,俗稱「連身條款」,遭質疑侵害犯人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全台35位死囚對此聲請釋憲,今(14)日憲法法庭認定並無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意旨,宣判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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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及販賣一級毒處死或無期 憲法法庭判部分違憲
|社福人權涉嫌運送、販賣一級毒品,依現行法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就算減刑也要15年起跳。涉犯這類案件的民眾,遭到判刑定讞後,質疑不分情節輕重一律重罰,違反罪刑相當等原則,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1)日認定,對於情節極為輕微個案,會造成罪責及處罰不相當,因為宣布「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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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一級毒品濟少攏判死、無期徒刑 適用上違憲
|一級毒品對咱人危害真大,目前法令有明定「賣一級毒品,判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今仔日憲法法庭認為賣毒品就對無期徒刑開始判,無考慮著案情的輕重,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適用上違憲」,要求相關機關佇2年內修法。(此則新聞標題、導言、內文皆為臺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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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一級毒品僅能處死刑或無期 憲法法庭判違憲
|社福人權憲法法庭今(11)日認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僅能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相關機關須在2年內修法,法院也可在修法完成前,減輕情節輕微者刑度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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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梨泰院159死慘案 法院駁回行安部長彈劾案
|南韓梨泰院舊年萬聖節發生人踏人、踏死人的事故,有159人過往,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因為按呢予國會彈劾,毋過憲法法院拜二駁回這項彈劾案,予伊恢復職務。受害者家屬認為無公平正義,也和保守派人士發生衝突,當場昏倒送病院。 (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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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法律事務所遭搜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判部分違憲
|社會知名的理律法律事務所,12年前遭到檢調搜索,查扣一起內線交易案,律師與嫌疑人的通訊電郵,理律認為侵害到憲法的祕密溝通豁免權等權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6)日判決,宣示相關規範,沒有把律師與被告間的祕密通訊資料,排除於搜索扣押之外,宣告部分違憲,相關單位應於2年內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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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誹謗罪裁定合憲 符比例原則且不違言論自由
|政治《刑法》誹謗罪是否違憲,時隔20多年再次被挑戰。憲法法庭今(9)日宣判合憲,認定誹謗罪符合比例原則,跟言論自由沒有違背;不過也補充,誹謗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只要有合理查證,可以相信真實,就不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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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誹謗罪釋憲判「合憲」 補充解釋:涉公共利益且合理查證可不罰
|社會朱姓台商等6人因《刑法》誹謗罪遭判刑定讞,主張誹謗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9)日宣判「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誹謗罪「合憲」,但補充解釋,誹謗言論若有關公共利益,且經合理查證過程,合理可信所述為真,均屬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