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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休到生理假? 與病、事假合併計算的那些假為何不能完全給?

依照現行規定,生理假有部分併入病假,家庭照顧假則全數併入事假計算。(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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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請過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嗎?這些假別雖然存在,實際上大部分卻是併入事、病假的額度,女性每月可請1天的生理假,從全年請假日數第4日起併入病假計算;每年可請7天的家庭照顧假則是全數併入事假計算。有學者與民團認為,政府以資方邏輯訂定制度,導致「給假不乾脆」。

近期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案「喝熱水就好,取消生理假」,即使勞動部已經以違反性別平等法令意旨為由未予通過,仍在網路上引發針對生理假必要性及經痛的討論。

每位女性都會經痛嗎?

一項以38國、逾2萬名女性為樣本的統計顯示,約71%的年輕女性曾有經痛問題;台北榮總也引述研究指出,月經引發的「原發性痛經」好發於青少女及年輕女性,其中有10%到20%因嚴重經痛而無法工作或上學

雖然依法女性勞工一年最多可請12天生理假,實際上大部分的休假天數,卻是併入病假計算。

女性一年12次月經 生理假實際只給3天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若因生理期導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得申請生理假1天,但請假超過3天的部分需併入病假計算,等同一年內真正獨立計算的生理假僅有3天,其餘9天都會佔用30天的半薪病假額度。

獨立計算的3天生理假,與病假同樣給半薪;勞工1年內請的普通傷病假和「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合計未超過30天也是半薪。若勞工單一年度內請完這30+3天半薪假後,還有請假需求,仍可請病假或每月最多1天的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薪。

換言之,以可請假天數而言,女性勞工除了一般勞工擁有的30天半薪病假外,實質上僅額外獲得3天半薪生理假權益。

不過,生理假與病假不同之處在於,申請生理假不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普通傷病假則是1年內未超過10日,雇主才不能因此有不利處分

家庭照顧假也和生理假相似,有部分請假額度被納入事假。

根據《性工法》,受僱者在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天為限,請假天數併入每年14天事假計算,且比照事假不支薪。

為何給假又要與其他假共計額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認為,對雇主而言,給勞工休假就等同成本,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相關規則,又是官方以資方利益與邏輯為基礎所訂定,導致現行法規「給假不乾脆」,有了新的假,仍要併在其他假別內。

勞動部表示,從2002年《性工法》施行時,生理假全數併入病假,到2013年獨立出3天生理假、隔年明定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規範,其實已逐年修法增進權益,但由於國內企業長年以中小企業為主,在企業人力調配困難與女性特殊需求之間取得平衡後,才訂定現行制度。

此外,勞動部說明,家庭照顧假同樣是在衡平考量勞雇雙方利益後,才訂出每年7天及併入事假計算規定。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則說,政府增訂生理假跟家庭照顧假,卻又回到「勞工請假規則」規範病假、事假邏輯,就是因為試圖在勞資之間兩面討好,「這是台灣勞工政策常見的通病。」

「勞工請假規則」是在1984年最初《勞基法》立法後,隔年由內政部制定。林佳和分析,當時勞權進步程度不如現今,直至今日仍陷入「路徑依賴」,也就是受制於過去訂定請假規則時的路線,難以大幅度改革。

婦女新知:社會預設「理想勞工沒有月經」

影響生理假權益的,除了資方成本考量及落入法規窠臼外,李盈學指出,更深層的因素在於職場長期對「理想勞工」的想像。

婦女新知表示,國外有多位社會學家曾提出,傳統職場預設理想勞工的身體沒有子宮、也沒有月經,且能每天穩定出勤,下班後會自動完成「充電」,隔天繼續投入工作。李盈學解釋,在這樣的預設下,部分雇主可能難以理解,月經和經痛都是無法「說不要就不要」的生理現象。

「週休二日是給予勞工休息時間,以恢復到可繼續工作的狀態,女性的生理假也是同樣情況。」李盈學說,生理假的設計正是承認女性生理需求存在,試圖打破理想勞工的形象。

雖然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生理假未有具體倡議行動,但認為請半薪的生理假,是以薪資減損作為女性經歷生理期的代價,已在基金會內部推行給予全薪的6天實質生理假。

李盈學表示,生理假制度試圖打破理想勞工的想像。此為示意圖,並非真的血液。(圖/Pexels)
李盈學表示,生理假制度試圖打破理想勞工的想像。此為示意圖,並非真的血液。(圖/Pexels)

然而,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勞動與發展協會理事長辛炳隆提出,由於申請生理假無需提交證明,確實會產生濫用休假爭議,男性勞工也會感到不公平。對此,林佳和表示,過去規定曾允許雇主要求員工提證明,但不應走回老路,「難道要請女性員工去看醫生,只為了證明生理期來了?」

即使如此,辛炳隆仍認為,不應為了防止部分女性濫用,就犧牲所有女性權益,因此可將一年上限12天的生理假獨立出來,不佔病假額度;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則主張,直接給予一年12天、發給全薪的生理假,打造友善職場。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回應,除了考量企業對人力調配的承受程度,也須避免增加生理假造成雇主對女性的隱形歧視加重,因此近年勞動部比起增進生理假天數或薪資,更聚焦於落實雇主不得要求員工證明生理期不適、不能拒絕請假等規定。

民團籲家庭照顧假延長或支薪 勞動部:需審慎評估

至於家庭照顧假方面,桃市產總理事長施淑華認為,因為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未支薪,部分勞工才為了生計而不申請,因此希望家庭照顧假能從事假獨立出來,調整成有薪假。

除了應對短期、緊急需求的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及等民間團體也提倡「長照安排假」,期望有30天假可請領6成薪津貼,由政府就業保險支出;以及最多150天留職停薪,以安排長照服務、因應等候評估或移工聘雇空窗等。

勞動部回應,目前受私人僱用人數為840萬人,推估負擔1天家庭照顧假薪資就需134億元,不論由社會保險或編列預算支應皆須審慎;另外,針對「長照安排假」正密切盤點相關需求,並評估具體配套。

此外,勞動部說明,以「小時」為單位請家庭照顧假的彈性新制今 (2026)年元旦已上路,政府也推出「人口對策新戰略」,包含育兒留停年齡延長,並升級為60日育兒假等,回應勞工面臨育兒與職場兩難的困境。

辛炳隆則認為,育兒假與家庭照顧假的邏輯相同,當托育或長照資源不足時,家屬都得請假承擔照顧責任;育兒已有政策支持,但勞工請家庭照顧假照護長者,則在減輕政府的長照負擔,同樣具有公共價值。

勞動部已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圖/資料照)
勞動部已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圖/資料照)

「請這些假,最後還是吃到勞工自己的其他假別,不只沒有提升休假時數,也由勞工負擔請假成本。」桃市產總監事黃莉婷表示,與其列舉請假名目卻併入無薪或扣薪假計算,不如「包裹式解決」假不夠用的問題,全面提高特休天數,提供勞工更加彈性、有利的休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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