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確定一例一休 砍7天假、增資淺員工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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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已經三讀通過,除了刪7天的國定假日、實施週休二日,還有檢舉違法雇主的「暗樁」條款,企業若有欠薪、沒給加班費等違法情況的罰則也提高,最高可罰雇主150萬。
《勞基法》修法在朝野間爭議不斷,持續半年時間,終於在6日晚間三讀通過。未來勞工每週會有2天休息,1天例假、1天休息日;而在休息日的加班費,前2小時是1+1.34倍、之後是1+1.67倍,而出勤時數也會納入加班工時計算;接著是勞工團體抗議多時的「國定7天假」確定刪除。
而在新法上路後,輪班制勞工將明訂換班休息時間至少11小時;同時還有吹哨人條款,勞工檢舉違法雇主,資訊會保密,在60天內處理並收到回覆;企業要是有欠薪、沒給加班費等違法情況,罰鍰金額上限會大幅提高,最高可罰雇主150萬元。
另外還新增資淺員工特休假,工作滿半年有3天、1年有7天、2年10天、3年14天,5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的規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特別休假要由勞工來指定,當勞工符合這樣特別休假的一個條件的時候,雇主要事先告知,勞工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雇主要給付工資、要付錢。」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半年要特休3天,我們是認為這個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因為這個在公務員也沒有這樣的情況。上班內沒有做完工作已經是績效不彰了,那麼他加班1個小時去把它完成,那麼加班費要算4小時,這樣的話,我想是很不合理的。」
針對修法,資方代表感謝政府解決難題,7天假刪除後的成本,將會回饋到員工的薪資上;但對於特休新制以及休息日加班費的算法還是有意見,認為會增加企業負擔,造成新一波勞資對立場景,將再提出建言。而新法預計在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