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議價公聽會 討論建立分潤機制【更新】
黃姵涵 謝政霖 吳嘉堡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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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制定《新聞媒體議價法》主張新聞有價,國內也關注相關議題。有立委指出,數位時代下大型的跨國平台,像是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卻又佔去國內7至8成的數位廣告,幾乎形成壟斷,使國內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應建立合理分潤機制,相關立法也要從速。
數位時代下,大型跨國平台如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立委認為數位平台佔去國內7至8成的數位廣告,幾乎形成壟斷;使國內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恐會削弱監督政府的第四權。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表示,「除了我們要積極的展開立法倡議行動之外,我們的政府、國會以及新聞業本身應該要努力的來促使跨國的數位平台,盡快以實際的行動對新聞業發展做出善意與具體的貢獻。」
學者認為,新聞價值是新聞對於民主與社會的貢獻,因此需要高度的國家政策介入,而目前歐美各國「新聞有價」的共識已形成,澳洲更已制定強制議價專法。立委則表示,政府應促使新聞業者及數位平台上談判桌,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機制。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說道,「政府的手是不能直接伸入談判桌的,這非常的重要。因為這個是兩邊的商業機制,政府可以有這個法令,要求雙邊上談判桌,可能他不能告訴兩邊說這個分潤應該怎麼進行。」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專委陳慧慧提及,「新聞產業跟數位平台,雙方都認同新聞產業跟新聞的價值對於台灣的民主社會發展是非常重要,雙方也有意願認為應該要共同追求共榮雙贏。」
學者也呼籲數發部與國內媒體一起攜手投入法案的立法工作,和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才能為雙方議價提供堅實的法律後盾,早日獲致具體成果。
有關新聞議價的推動狀況,數位部表示,新聞議價第2輪對話預計將在3月中展開。
陳祖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