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共同籲「新聞議價」速立法 確保新聞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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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沒有產製新聞內容,大多使用傳統體媒體的來源,卻分食廣告收益,讓傳統媒體經營越來越困難,今(14)日平面3大報的頭版下方都可以看到台北市報業公會以及多家媒體共同發布聲明,呼籲議價仲裁依法應儘速在一定期限內完成。
搜尋關鍵字,跳出來的除了電子新聞媒體還有大型數位平台,已經成為大多數民眾看新聞的方式,但這類數位平台靠著新聞搜索結果出現的廣告分食廣告大餅,實際產製的來源卻沒獲得點擊收益,這讓傳統媒體的經營越來越陷入困境。
而早在2022年,國內就有多名學者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
政大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王立達2023年2月時說道,「哪些平台要適用這個草案是要數發部來指定,數發部只會去指定這個協議談的不夠,對台灣這個新聞業貢獻不夠(的平台)。」
跨國數位平台像是Google或Meta,本身並沒有產製內容,但卻採用全部或部分轉載方式,大量使用新聞媒體報導內容。
現在正值立法院新會期,今日3大報的頭版左下角都可見到台北市報業公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公會以及幾家電視媒體發布的共同聲明,呼籲議價仲裁依法應儘速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其實包括法國、澳洲等政府,都在更早之前就與數位平台槓上,希望確保新聞業者的權益。
澳洲通訊部部長蜜雪兒羅蘭(Michelle Rowland)今(2024)年3月時指出,「META今天的聲明放棄了對澳洲新聞媒體部門的責任,澳洲記者提供了澳洲最重要的公共產品之一。」
澳洲政府在2021年,曾經率先制定新聞媒體議價法,強迫大型龍頭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達成授權協議,當時Meta和澳洲媒體大多數協議為期3年的時間要付費。
不過今年初,Meta曾表示要停止繼續付錢給澳洲新聞出版商,也讓澳洲政府怒批背信。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