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轉載新聞 學者推動付費機制比照國外

在臉書、Google等數位平台,常有人轉載新聞卻不用付費給原報導媒體,引發全球新聞業討論。學界提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建議應該要比照法國、澳洲等國,建立新聞議價機制,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擔任主責機關,讓新聞媒體向數位平台協商付費。

上網點開Google,還有其他社群平台,都能看到不少新聞報導的內容轉載。但這種模式,對新聞業來說,造成一定程度負擔。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指出,「數位平台沒有聘請任何一個記者,但是他們卻賺取了我們台灣數位廣告將近八成的廣告收益,(反觀)台灣的媒體實在連生存都發生了困難。」

為了解決數位平台使用媒體新聞內容卻沒付費的現況,多位學者聯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參考各國相關的議價協商法制,主要以澳洲模式中,能充分協商的優點,再考量台灣媒體生態、訂定專法。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加速國內媒體議價這個議題的進展,透過多階段的、協商程序的設計,促使雙方一步一步達成協議;還是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話,最後會有一個強制仲裁的機制。」

草案中,議價內容包含數位平台轉載新聞媒體發布在網路的報導後,媒體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議價,並向數位平台提出請求,再向公平會申報協商。如果沒有達成協議,還有調解、仲裁程序。至於主管機關,建議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主責。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表示,「吳政忠政委已經有在協調我們相關部會的分工,新聞業如果需要數位轉型相關服務的話,來因應這些大型跨境數位平台的挑戰,這個絕對是我們的工作。」

唐鳳指出,新聞業具有明確公益性,應該和數位平台業者展開平等對話,將和相關部會,針對大型數位平台的廣告投放業務,以及新聞業出現的關鍵問題,進行整體性了解,再討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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