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機制入法討論 數位部:評估各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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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的議價機制持續引發討論。立法院邀集文化部、NCC和數位部等單位進行專案報告。數位部指出,目前正在評估世界各國的做法,看哪種適用於台灣。而先前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已經有過兩輪對話,後續也將進行第3輪對話,希望能盡快凝聚共識。
在Google或臉書等數位平台上,都能看見不少媒體製作的新聞內容。但這種只用媒體新聞卻沒有付費的呈現方式,卻帶來新聞業的生存隱憂,因此媒體議價是否要立法,也引發朝野政黨討論。
無黨籍立委黃國書問道,「是不是支持媒體議價法的推動。」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這個行政院跨部會共識已經有,就是立法一直都是跨部會小組的選項,澳洲模式對大多數的中小型媒體是不利的,那歐盟模式跟我國著作權現在的法制概念不太一樣。」
黃國書再問,「那我們可不可能有台灣模式。」李懷仁回應,「我們完全不排除這樣子的方式。」
盤點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媒體議價的處理,包含平台和媒體自行協商分潤的澳洲模式、平台使用新聞要有償給付的歐盟模式,還有課稅和基金模式。但這些做法,台灣適不適合都還有評估的空間。
李懷仁表示,「不管是基金或者是數位稅,或者是所謂的強制議價,我想這沒有任何一個單獨的版本會完全套用在台灣的身上,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研究各國法例來作為參考的標準。」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回應,「其實政府主導了兩次對話,根本沒有觸及到最核心的議題,就是法制的問題,那我們還要拖多久?」
國民黨籍立委萬美玲提問,「今天不管它(數位平台)拿出來是3年3億,或者3年更多,這個到時候,這個基金是要怎麼分配,你們現在有概念了嗎?」李懷仁表示,「這個部分,我們會尊重他們跟4大產業公會。」萬美玲回應,「次長,數發部在這個地方,如果只是扮演這樣的角色,事實上視同沒有角色。」
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間已經完成2輪、6次對話,目前進度在Google決定提供3億元的新聞共榮基金使用。至於第3輪對話,預計在Google委託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協會,和4大公會完成申請等相關程序會再次進行。
許祖菱/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