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鬣蜥、埃及聖䴉到東非狒狒 原住民獵人是榮耀還是罪?【觀點】

(※文:Savungaz Valincinan,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布農族)
移除外來種 維護生物多樣性
國際上談論環境及野生保育,早在超過20年前便以促進維持生物多樣性,取代單一物種的絕對保護。台灣相對來說起步較慢,但也朝著同樣方向調整前進。
近年,針對會破壞本地原來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種,像是綠鬣蜥或埃及聖䴉,其野外繁殖防治作業不乏與原住民族人攜手合作,在台灣也屢屢因此登上新聞版面,為民眾所熟知,而國外也有類似的合作方式。
或許有人會問,移除外來種是野生動物保育的專業,並非原住民狩獵文化的一環,兩者之間有何關係?這要回到「生命經驗」來談論。
原民獵人的參與讓野保工作有顯著進展
養成原住民獵人,需要從小在山林環境中熟悉環境風險變化、認識如何追蹤獸跡、並學習有效地透過獵具捕獵的技能。這些並不是一般校園的教育能訓練出來,而是長期的經驗累積。
因此,不論是在台灣或其他國家,調查保育物種或區域生態系,都會借助在地獵人。如果沒有獵人引路和經驗分享,多數野保研究者無法順利進入各物種熱區並收集數據。
另一方面,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後簡稱野保法)的限制下,一般人不能獵捕或宰殺野生動物的,除非是野保法第21條明定之以下情形,或是野保法第21-1條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之需求使用: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長期以來,在民間也有經驗豐富的原住民獵人,協助農民獵捕侵擾農田的山豬等案例,並且從民間私人互助、進入學術界,並逐漸延伸到了公部門。譬如蘭嶼鄉公所每年會公告以獎金吸引,請在地原住民族人協助抓捕繁殖過多的野豬。有趣的是,以捕魚為主的蘭嶼達悟族人,有時會私下委請更為熟悉山林的布農族人協助,最後由布農族人帶走獵物,獎金則歸達悟族人,互惠雙贏。而各地方政府在面臨外來種入侵問題,也時常委請轄內各族群的獵人協助。
林務局執行外來種埃及聖䴉的清除計畫,早期以移除巢穴為主,但效果並不顯著。直到2019年啟動了射擊移除計畫,成效才顯著提升,其中合作接受委託的原住民獵人累計總數超過60人,目前約20人,加上各地林管處自行訓練的射擊人力,總數超過百人;但以原住民獵人的成效最好,很快在兩年間大幅降低埃及聖䴉族群量,使外來種危害獲得控制。
獵人合作基於信任 需要互相理解和尊重
這次狒狒事件中的獵人,正是參與此計畫的合作獵人之一。林務局之所以推薦給地方政府的專家名單中包含這位獵人,推測也是基於該獵人出色的追蹤專長。
這些累積的信任和互惠,似乎讓原住民獵人稍微能夠掙脫大社會對於狩獵文化的不理解與獵人污名,慢慢地更多獵人願意投入相關作業,協力貢獻自身經驗能力,也有更多原住民獵人願意接受媒體採訪和分享。
或許我們的獵人認為,有機會讓社會大眾看見原住民狩獵文化存續對整體社會的正面貢獻,終有一天那些誤解和污名會全然消除,但在東非狒狒死後,一切令人感傷地回到原點──不論我們怎麼大聲疾呼本案的癥結不在於獵人開槍,而是到底誰叫獵人開槍?現場指揮體系是如何運作?獵人的加入是否獲得事先溝通?但仍抵不住排山倒海地對當事人、乃至整體狩獵文化與原住民身分的攻擊。
甚至有一種質疑是「誰是合法的獵人?」、「有沒有列冊管理這些獵人?」、「否則怎麼避免他們犯法?」這些討論讓身為原住民的我們最感到羞辱。
狩獵文化與保育非對立
以布農族而言,在我們的語言中,從來沒有獵人一詞,因為在布農族傳統的性別分工裡,狩獵是每位男性的必備能力之一(此處先跳過對於性別分工的討論,事實上同樣也有女性獵人)。現今為了溝通方便,用中文的獵人一詞來表述,其實只能展現其文化內涵的冰山一角。而狩獵文化內含許多禁忌和規範,讓獵場能永續利用,事實上也與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目標一致,並非只有單純的殺戮。
如同前述,獵人養成是基於更為龐大的山林知識體系,並非會拿獵槍扣板機就是在我們文化脈絡中被推崇的獵人。因此,要「管理」獵人的數量和名單、且目的是避免犯罪,差不多跟要「列冊管理全台灣會用菜刀切菜煮飯的人,避免他們拿菜刀去犯罪」一樣荒謬。
當輿論喜歡的時候,就給予原住民獵人掌聲與榮耀;當輿論不喜歡的時候,就強加歧視標籤與污名。如果這次事件最後無法還獵人尊嚴、甚至讓獵人入罪,原住民族人只會更感到在主流社會仍動輒得咎,那未來願意以自身經驗協助公私部門推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工作的原住民族人將會越來越少,難道這是大社會的期待嗎?
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和野生動物的保育從來不是光譜兩端的對立。彼此理解,攜手合作,受益的將是整體社會。願我們一次又一次的述說,能夠讓更多的人稍為多一點點的理解,少一點點的傷害,逐步邁向多元共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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