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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協商達共識 一文整理加熱菸納管等6大重點

《菸害防制法》10日進行朝野協商,家長團體於立法院外陳情,希望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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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昨(10)日達成初步共識,包括加熱菸納管、吸菸年齡調高至20歲等,預計13日三讀通過。修法重點有哪些?《公視新聞網》一文整理。

《菸害防制法》自2007年6月修訂通過後,已超過15年未修法。

為保護民眾免於菸害,行政院去(2022)年1月14日提出修正草案;5月23日衛環委員會審查結束,共計通過11條、保留36條交由黨團協商。

10月23日開啟首次協商,直到昨日的第5次協商,終於全數取得初步共識,預計本週五立院最後一次會期三讀通過。一起來看修法6大重點:

一、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

本次條文修訂,以加熱菸議題最受外界關注,也是過去4次協商中,最難達成朝野共識的爭議。

未來包括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也就是加熱菸載具,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

違者將處500萬至2500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二、菸品製造輸入前需經審查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而且業者送交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

三、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

現行法規第6條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與戒菸資訊,且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朝野協商後,改為不得小於50%。

四、菸品不得使用禁止添加物

鑒於加味菸容易使兒童及青少年上癮,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五、未滿20歲不得吸菸

吸菸年齡自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至20歲;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且不得強迫或引誘其吸菸。

六、校園全面禁菸

現行法規針對吸菸場所的限制,為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全校、大專校院的室內場所;協商後增訂大專院校與幼兒園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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