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 禁電子煙、納管加熱菸
黃姵涵 謝政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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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止電子煙,並且提高菸品警示圖文比例至50%、禁菸年齡升到20歲。另外新法對電子煙非法業者祭出重罰,最高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擴大禁菸場所至各級學校、托兒所等;因應國際趨勢,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至於電子煙在新法中列為「類菸品」,明定類菸品或是其組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也不得使用。如果違反規定,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法規將自菸防法公告後1個月內施行,警示圖文及加味菸規定自公告後1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