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詐騙陷阱害人命 3個QA學會辨認自保

11月一起發生於新北淡水區淡海新市鎮及桃園中壢的詐騙求職囚禁案,兩處總共囚禁58人,在警方攻堅之前,45歲黃姓女子及57歲林姓男子,因慢性病無藥可吃死亡、38歲黃姓男子不堪虐待跳樓自盡,屍體被分別遺棄在桃園龜山及南投日月潭山區,震驚全台。
求職騙人的廣告 你我都看過?
詐騙訊息真偽難辨,誤信社群網站訊息徵才,「高薪、輕鬆、短期打工」只是其中一塊誘人的敲門磚。
利用民眾想做兼差貼補家用的心理,打著家庭代工等名號;或透過小額借款的簡訊,吸引公司老闆、急需周轉資金的民眾;甚至看起來相當普通的求職資訊,例如『招募賣場人員、月薪4萬』,都能被作為詐騙手法。
面試變監禁 要錢又要命?
今年多起借貸或求職囚禁案的共通點,都是不知情的民眾上網看到徵才文章,按照步驟聯繫「人資窗口」,接著因要入職而被要求辦理網路銀行、設定轉帳功能。
被害人抵達約定面試或職前培訓的地點,一旦是私人基地,在手無寸鐵且毫無準備之下,手機、提款卡、存摺等都會被迫交出,若不聽話會遭攻擊、毆打,接著再被蒙眼載往商旅、日租套房或大樓住宅拘禁。
我那時候其實要周轉是10萬,然後因為我是要付貨款前,他跟我講說你審核通過了,我帶你去公司那裡領錢這樣子,然後你就可以走了,然後我就被扣住了。
詐騙集團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人頭帳戶(詐騙誘導匯款的帳號),並由車手領取款項,達成洗錢目的。
若被害人沒有和親友保持聯繫的習慣,失蹤不易被察覺,只要不放人,報案的可能性就會降低。為延長人頭帳戶使用壽命,歹徒因此囚禁被害人,大多等到帳戶因為異常金流,被銀行列為「警示戶」,才會因為失去利用價值獲釋。
但有甚者因囚禁人數太過龐大,為防事跡敗露,就算人頭帳戶變警示、無法利用,也不見得會放人。
部分詐騙廣告求職文,聲稱不需要存摺,民眾卻會被要求提供雙證件等詳細個資,被利用辦理數位帳戶;或是「公司主管」稱因業務需求,要求註冊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把不法金流轉至薪轉戶、以省電匯手續費為名,讓員工轉帳到第3方平台,不只淪為人頭戶,甚至莫名成為車手。
做為人頭帳戶屬於非告訴乃論的詐欺罪,不論當事人知不知情,都犯下《刑法》第339條幫助詐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確實涉入洗錢,則按《洗錢防制法》14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要不起訴,需要充沛的證明並無主觀犯意。
如何提防落入求職陷阱?
根據警政署資料,面試前應查證公司須營登註冊、合法立案,針對工作內容較抽象或不合常理薪資的職缺,須先驗證資訊的真實度,將模糊的地方問清楚,避免上當。
其次,面試前記得將面試地點及時間通知親朋好友,保障安全;以及不繳交用途不明或無關的費用,也不輕易出借或出售身分證件、存摺帳戶或密碼,以免身分遭盜用,成為犯罪工具。
※有疑問應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
※Line APP趨勢科技防詐達人,協助查證可疑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