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拘禁致死最重無期徒刑 立院修正《刑法》遏阻求職詐騙
王介村/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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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拘禁將受到更嚴肅的刑罰。立法院今(16)日上午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若3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虐或剝奪行動自由7日以上,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去(2022)年11月警方破獲3死61人遭囚禁的「台版柬埔寨」案,但求職詐騙拘禁犯罪仍層出不窮,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凡是觸犯私行拘禁罪者致人於死,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是指:3人以上共同犯罪、或攜帶兇器犯罪、或對精神、身體障礙、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罪、施虐或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案包括增訂第302之1條加重私行拘禁罪,凡犯罪並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修訂第303條,凡對直系血親如父母,犯第302條、第302之1條者,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自「台版柬埔寨」案震驚全國後,警方仍持續獲報類似的詐騙拘禁求救案件,包括上週,屏東警方查獲1集團,同樣以控制行動及私行拘禁等方式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確保帳戶得以順利轉匯、提領。立法院會共識,認為現行法規已難起嚇阻犯罪之效,因此參考德國、瑞士、奧地利法例,加重處罰。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