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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明年起可單日申請 家庭照顧假放寬以小時為單位

(圖/法新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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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4)日宣布通過育嬰留停彈性化方案,原本最少需以1個月為單位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將開放以「日」為單位申請,最多可申請30天;家庭照顧假也放寬至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預計明(2026)年元旦起上路。政院也同步通過「婚育宅」補助加碼,並會在今年釋出1000戶社宅供婚育青年優先申請。

行政院4日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開放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為單位申請,最多總共可申請30天,即每個小孩的雙親加起來共可請60天彈性育嬰留停,且可獲得8成薪資補貼,預計於明年元旦上路。

現行育嬰留停制度與新方案比較

現行育嬰留停制度規定,勞工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停,但每次申請期間不能少於6個月;若需申請的時間少於6個月,每次至少仍需申請1個月以上、且以2次為限。在育嬰留停期間,共會提供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政院4日通過的新方案中,則放寬民眾在2年的育嬰留停假中,有30天可改以「日」為單位申請,原則上需在5日前向雇主提出;若遇突發狀況需臨時請假,則可在前1日提出,或是當日委託他人協助申請。

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過去勞工遇到托嬰中心因腸病毒停托,或是保母臨時請病假等不可抗力情況時,礙於育嬰留停最小請假單位為1個月,多半只能使用事假或特休因應,也造成勞工在工時上的負擔,因此推動新的彈性化方案。

(圖/行政院)

家庭照顧假開放以小時為單位請假

針對家庭照顧假部分,勞動部指出,目前勞工每年有7天家庭照顧假及7天事假,但都須以日為單位請假。新方案則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辦理請假,意即每年有56小時的家庭照顧假、56小時事假,共112小時可請假滿足照顧需求,且雇主不能拒絕,也不可扣全勤獎金。

勞動部也針對企業,規劃新方案上路後人力安排的3個配套措施,在給予企業獎勵支持上,未滿30人的小型企業勞工每申請1日育嬰留停,就發放1000元獎勵金給雇主;超過30人的中大型企業,則會加強輔導將友善家庭照顧、育嬰留停表現列入ESG永續報告書內。

此外也會明訂勞工應提前申請育嬰留停,以利企業排班;以及在避免過勞前提下,給予職務代理人加班彈性空間。

(圖/行政院)

申請入住「婚育宅」補貼加碼

除了鬆綁育嬰留停相關規定外,內政部也在今日宣布推出「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預計在今年度釋出1000戶社會住宅,優先提供婚育宅申請者使用,後續2026到2028年期間,預估將再釋出1萬戶社宅。同時針對入住婚育宅的新婚青年,租金補貼也將加碼至1.5倍,且每生1胎將再加碼補貼0.5倍。

內政部表示,希望透過優先入住社宅、加碼補貼金額、放寬申請資格及增加補助項目等4大方向擴大租屋協助,讓年輕人安穩居住,才能敢婚、願生、樂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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