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推行五年,是共生還是共爭?【獨立特派員】
漁電共生初期規劃失衡漁民作業受阻
台灣沿海正經歷一場由政府推動的能源轉型浪潮,自2020年起,為達成魚電雙收的目標,「漁電共生」政策應運而生。然而,初期規劃的缺失與監督不足,導致光電設施在魚塭架設後,反而成為養殖戶施作的障礙。以常見的「立柱型」案場為例,太陽能板高架在水面,鋼柱深入水底,形成一座鋼鐵森林。
水產養殖業者黃國良批評,目前的漁電共生模式完全忽略了養殖業者的實際需求,導致「漁業犧牲」。漁民普遍抱怨光電板的跨距設計過窄,使得人員和機具難以進出,連傳統的撒網作業都受到限制。在作業條件受限的情況下,漁獲量難以達到標準,繼而無法取得正式的電業執照,形成魚養不起來,電也送不了的困境。
漁電共生爭議案場凸顯設計缺失
嘉義縣義竹、布袋間的某處魚塭,曾是全台最具爭議的漁電共生案場之一。台泥嘉謙綠能的F區案場曾因「沒有養殖事實」遭縣府廢止許可,原因在於區內養殖戶控訴案場設計不符需求而停養。雖然事後業者與漁民達成共識,但也凸顯漁電共生初期規劃存在矛盾。
黃國良解釋,魚塭環境因光電設施改變後,傳統養殖戶難以適應新的養殖技術。尤其是設施型養殖與戶外型養殖在必要條件上完全不同,讓習慣傳統養殖方式的長輩難以應對。他認為,業者在追求發電最大化時,往往忽略了養殖基礎設施的合理性。
漁電共生訴求「魚電雙收」,主要分為「室內養殖屋頂型」與「室外養殖地面型」。室外型案場如「立柱型」,其跨距大小直接影響捕魚作業。南瀛養殖生產協會理事長蔡阿玉表示,三公尺的跨距可能無法有效捕撈,但六公尺則可行。他與願意投入更高成本、拉大跨距的光電業者合作,將低水線拉高至4.15公尺,兼顧通風與透光,期望帶動產能增加,成為模範案場。然而,由於各地水文條件與魚種差異,政府尚未制定統一設計規範。

雙重審查機制嚴格養殖事實是關鍵
漁電共生案場的申設必須通過兩階段關卡。第一階段是申請「農業設施容許」,業者需提交養殖經營計畫,向農業單位證明養殖為本,才能申請光電施工許可。第二階段則必須證明有「養殖事實」,取得容許後才能申請電業執照並正式送電。
蔡阿玉強調,養殖事實的認定是以收成量為依據。根據漁業署最新修訂的指引,漁獲量必須達到漁業統計年報近三年產量平均值的七成。意味著在未來二十年內,養殖戶每年都必須提交達到七成的糧食產量。蔡阿玉的五口魚塭從申請到拿到開工許可,整個程序耗時四年,可見審查過程的複雜與嚴謹。
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執行長侯彥隆說明,養殖需考慮水流、人流和物流等三個「流」的管理,包括水的進出、人員巡檢與收魚操作、以及飼料搬運。若案場建設後無法順利收魚,表示設計已違反養殖基本需求。
漁電共生整合管理改善有電無魚問題
漁電共生初期,光電歸能源單位管轄,養殖歸漁業單位管轄,兩單位各自為政,成為初期「有電無魚」現象的根源。漁業署養殖漁業組組長陳文深表示,光電施工許可由能源單位核准,施工前業者應先與漁民溝通養殖方式。
審計部在七月份的報告中指出,近七成的案場存在「待改善」或「應廢止」的問題,主要原因是經營計畫書與實際養殖情況不符,如原定養吳郭魚,卻改養石斑魚,或設施配置有所變動。
漁業署強調,現已與能源署整合,並修訂新規定,包含室內型案場必須先確定魚獲量達標,才能併網。而室外型案場雖能先併網,但會強化後續的養殖事實查核。
光電收益穩定漁民放棄虱目養殖
在極端氣候與成本上漲的挑戰下,虱目魚養殖業正面臨新一輪的挑戰。全國核准的漁電共生土地約有一半位盛產虱目魚的台南。許多地主發現,將地目變更後出租給光電業者能獲得更穩定的收益,加上養殖利潤年年下滑,許多人選擇放棄掙扎,將魚塭改建成全光電場。
虱目魚是台南當地養殖的重要物種,然而近年來,飼料等成本不斷上漲,使得養殖利潤微薄。蔡阿玉解釋,當颱風等災害發生時,損失需達兩成以上政府才有現金救助,且補助金額遠低於實際損失,光電租金便成為漁民重要的後援。
嘉義大學名譽教授秦宗顯分析,養殖面積減少的主因之一與物種轉換有關,如台南淺坪式養殖多改養價格更高的文蛤。然而,虱目魚養殖通常只能「保本」,若光電租金遠比魚價穩定,許多漁民或許會選擇放下漁網。

漁電共生應為輔助修復基礎建設
部分養殖業者選擇了另一條路,將光電視為養殖的輔助工具。黃國良選擇自建綠能,利用風能、太陽能結合儲能電箱,做到全場域供電。他表示,光是維持水車轉動,每個月電費就要花費數萬元。若利用太陽能板發電,除了自用,剩餘的電還可轉賣給台電。他更期望能利用光電的立柱改善魚塭的基礎建設。
黃國良認為,不利耕作區更應推動漁電共生,利用光電業者的資金來改善基礎建設,將不利耕作區轉變為有利耕作區。侯彥隆也表示,魚價較低的漁種,漁民更願意做漁電共生,以獲得租金後援。但他也提醒,案場建置完成後,場域的水域和水文環境仍適合養回原有的物種。
漁電共生推行五年,政府在制度上不斷修補,但部分魚種已從產業版圖中游離。政策的根本,應建立在以養殖為基礎的原則上,若欠缺制度,恐將使這場能源轉型淪為土地的變相開發,而犧牲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