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第5例 台港同性伴侶登記遭拒提告勝訴
曹晏郡 彭耀祖 陳立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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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在美國結婚的台籍人士「貓貓」,他和同性伴侶「阿雪」本來已經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獲准。結果在阿雪,要依親來台的時候,被戶政機關發現是香港人,但香港尚未承認同婚,因此「拒絕結婚」登記,兩人因此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9)日宣判,兩人取得勝訴,也成為全台第5例。
「我太太的護照是同一本,結婚的對象也一直是同一位,但是卻突然因為國籍認定的不同,我的婚姻就不存在了。」跨國同婚登記案當事人貓貓說。
回想2019年,明明已經在美國和同性伴侶結婚,同一年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獲准,但伴侶阿雪要依親來台時,卻因為護照國籍被認定是香港人,讓婚姻登記被撤銷。
跨國同婚登記案當事人貓貓表示,「因為疫情邊境管控,為了能夠家庭團聚,我太太只能辭去了穩定工作,選擇以學生簽證到台灣,當一個30多歲的學生,只因為這是婚姻不被承認的我們,唯一可以團聚的方法。」
兩人不服,提起訴訟,歷經兩年多時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9日宣判兩人勝訴,也成為台灣跨國同婚第5例。但勝訴的消息,沒有讓貓貓和阿雪太高興,因為還有數百對跨國同性伴侶,面臨相同困境。
台馬跨國同性伴侶阿唐說:「很多家庭沒辦法團聚,我們非常著急、我們很焦慮,我們只希望說,下一任的內政部長,可以聽到我們的訴求。」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暨本案代理律師許秀雯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是我們跨國同婚的訴訟第5件,內政部的函釋見解,也一再被證明是錯誤的,但是我們的行政體系到現在知錯不改,導致人民必須一再的上法院。」
依照現行規定,跨國同婚伴侶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外國人的所屬國家也開放同婚才可以;司法院在2021年,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正草案,只要其中一方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就可以在台灣辦理同婚,草案已經在行政院,後續還必須送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