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對台日同性伴侶結婚 北高行判勝訴准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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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已超過3年,但是對於跨國同性伴侶的婚姻保障,卻還有進步空間。一對台日跨國同性伴侶阿樹和有吉,去年前往台北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結果被拒絕,訴願也被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1日判決2人勝訴,戶政事務所應該要准許登記結婚、全案還可上訴,而此案也成為爭取台日跨國同婚的第1起案例。
「真的很感謝大家的支持,感謝法官的成全,好不容易可以當名正言順的夫夫了。」台日跨國同婚訴訟當事人阿樹表示。除了感謝,還是感謝,因為經歷1年多的時間,台日跨國同性伴侶阿樹和有吉,終於打贏官司。
台日跨國同婚訴訟當事人有吉英三郎說,「我很想證明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一樣的,看著台灣同婚合法化的過程和通過的瞬間,當我意識到自己可以結婚的那一刻,這為我的人生帶來了光明,我真的非常開心。」
阿樹和有吉交往6年,雖然在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就已經辦過婚禮,但因為法律規範,以及日本的同性婚姻還沒有完全合法等因素,去年5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訴願也被駁回,直到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宣判2人勝訴。
律師許秀雯指出,「大安戶政拒絕他們登記,駁回了我們的訴願,這些部分都被法院認定是違法的。被告機關應該要依據去年5月7日所做的申請,做成他們在那一天結婚登記,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不要再上訴 阻撓人民的幸福。」
日本明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鈴木賢說,「日本的法律不平等,因此導致他們的(結婚)困難,高等行政法院做出正確的判決,我想日本政府也聽取這樣的一個聲音。」
律師指出,在現行法律下,已經有好幾對跨國同性伴侶,獲得了勝訴判決,因此呼籲相關單位,不要再上訴,也不應該把這些案子都視為個案處理,應該要全面保障人民的結婚自由和平等權;而此案被告,大安戶政事務所回應,有關法令的解釋,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內政部進行討論,才能確定是否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