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仍需家長同意,未成年身心患者的困境【獨立特派員】
青少年壓力無聲蔓延家庭與校園支持失靈
對於許多青少年而言,心理壓力的累積往往是無聲且隱晦的。高中生小芋曾因人際關係壓力而陷入極度消沉,當時他不僅對生活失去動力,更將自己關入房內拒絕與外界接觸。長期缺課導致其家人之間的關係緊繃,雙方常因升學與曠課問題發生衝突。小芋表示,當時由於阿嬤無法理解心理因素引發的行為改變,僅能透過頻繁更換診所試圖解決其身體不適,直到基層醫師建議轉診身心科,才讓問題核心浮現。
類似的困境也出現在高中休學生小楷身上。小楷16歲時因校園霸凌選擇休學,他回憶求學期間,同學曾將其課桌椅與包包丟棄至室外,然而任課老師雖知情卻因加害者成績優異而選擇漠視。在學校孤立無援且家庭無法提供情感支持的情況下,小楷開始透過自傷行為宣洩壓力。他認為當下的行為僅是為了尋求情緒出口。直到升上高中後,透過輔導老師積極介入溝通,家長才勉強同意其接受專業醫療協助。然而就診初期由於母親在場,小楷無法完全吐露與家庭壓力相關的病因,且父親對於陪同就醫展現出極高的不耐煩,不斷詢問醫師何時能讓孩子獨自看診,顯現出家庭支持系統的脆弱。

污名阻礙就醫意願政策助家庭重建支持
身心疾病長期以來在台灣社會被貼上負面標籤,導致家長在面對孩子可能患病時,常出現抗拒心理。小芋阿嬤坦言,起初他完全無法接受孫子需要看身心科的建議,認為孩子僅是因為霸凌而不想上學,絕非精神層面有問題。
小芋阿嬤更表達了對精神科藥物的強烈疑慮,他觀察到親友服用藥物後產生慣性,擔憂藥物劑量只會隨著成癮性不斷加重。這種對於「藥物依賴」的恐懼,常成為未成年人接受治療的首要絆腳石。
然而,衛福部自2024年起推出的「15到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在無意間成為緩解家庭衝突的緩衝。小芋表示,政府提供的免費諮商補助,讓他與阿嬤有了接觸專業心理資源的契機。
小芋阿嬤回憶,在陪同諮商的過程中,諮商師將原本預留給孫子的時間撥給了她,讓他積壓已久的照顧壓力得以宣洩,進而轉變態度,願意全心陪伴小芋面對長期的心理療癒。顯示出,身心治療不僅針對患者本身,照顧者的心理重建同樣是治療成功的關鍵。

校園三級輔導困局身心議題治療是長期抗戰
在現行的校園三級輔導體制中,專業輔導人員扮演著銜接醫療與家庭的重要橋樑。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輔導老師陳維竺指出,身心議題的治療是一場長期的抗戰,並非透過幾次諮商就能立即見效。
陳維竺表示,許多家長對輔導成效持有過高的期待,希望孩子談過話後就能立刻回歸正常的校園生活,然而復原過程是循序漸進的。他舉例,若以十分為滿分,孩子可能已從三分進步到四分,但家長往往只看到尚未達標的六分缺憾,而忽略了微小的進步。
陳維竺進一步解釋,校園輔導體系除了提供法律、醫療與家庭輔導的引介,更核心的任務在於推動「親師合作」。他認為,透過專業人員的說明,可以大幅降低家長對藥物使用的焦慮,並讓家長理解醫療介入的必要性。
然而,校園輔導仍受限於法律框架,若家長強烈反對,輔導老師在資源介接上往往顯得捉襟見肘。對於像小芋這樣能獲得家庭支持的案例實屬幸運,但在實務現場,更多的是像V同學那樣,在缺乏家庭支持的情況下,必須獨自面對醫療體系與學校規定的雙重夾擊。
未成年就醫權陷制度真空法規漏洞阻自救之路
當家庭功能失效時,未成年人的就醫權利便陷入真空狀態。目前就讀大學的V同學分享其高中經歷,他因父母離異且母親具有暴力傾向,長期承受身心折磨,但母親卻禁止其就醫,甚至以停發零用錢作為威脅,無法理解辛勞工作的母親為何會換來一個「想看精神科」的孩子。V同學表示,當時他只能依靠學姐帶領,自行前往其信任的診所就醫。然而,當他試圖在校內服藥時,卻遭老師沒收藥物並威脅要通報家長。這種在法律上被視為「無行為能力」的狀態,讓青少年在尋求自救時反而遭到體制的懲罰。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針對此法規漏洞進行了深入解析。雷文玫指出,雖然台灣設有《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保障病人的指示權,但衛福部卻在施行細則中排除未成年人的適用,導致父母仍具備妨礙醫護人員執行未成年病人醫療意願的權力。
雷文玫進一步說明,即便《精神衛生法》第44條規定年滿14歲者可同意接受治療,但該條文僅限於如電痙攣治療等緊急特殊情況,對於一般性的精神治療或心理諮商,並無對應的保障條款。他無奈表示,現行醫療法制並未賦予未成年人完整的醫療自主權,這在法學邏輯上是相當不幸的現狀。

延誤治療恐傷大腦發展專家籲修法保障就醫權
醫療專業人士對於修法的迫切感,源於對青少年大腦發育的科學觀察。精神科醫師郭家穎指出,大眾對精神衛生的認知仍明顯不足,專業領域應更致力於普及化衛教資訊。郭家穎解釋,若青少年階段的情緒問題未能及時介入,未來發展為躁鬱症的比例極高。躁鬱症患者的神經體質相對脆弱,若孩子在出現症狀時因家長阻礙而無法就醫,大腦功能將在反覆發病中持續受損。
郭家穎強調,若必須等到18歲成年後才能自主就醫,許多患者的大腦功能可能已經損壞到難以回復的程度,屆時即便接受治療,要恢復社會功能亦有極高難度。他認為,如果家長有疑慮,醫師非常願意詳盡解答,但關鍵在於必須先讓孩子有進入診間的機會。
雷文玫對此深表認同,他表示,法律保障的缺失會使專業醫護人員陷於不義,導致他們在面對未成年求助者時,因擔心法律風險而產生猶豫。他主張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根據孩子的成熟程度賦予其決定醫療事務的權利,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釜底抽薪之計。

兒權審查促改革契機醫療自主仍待制度補位
台灣分別於2017年與2022年接受兩次《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審查委員會明確指出台灣在兒少醫療自主權的保障上仍有待改進。目前小芋已逐漸適應高中生活,並能與領養的犬隻Leo一同散步,生活重回軌道。然而,小芋的個案成功仰賴的是家庭觀念的轉變與社會資源的及時介入,而非體制性的權利保障。對於無數仍在校園角落、或在家庭壓力下掙扎的小楷與V同學而言,他們需要的是更具法律支撐的醫療近便性。
未成年身心醫療自主權的爭取,並非要將家長排除在治療過程之外,而是要建立一套能防止家長因偏見、失能而阻礙孩子獲救的機制。雷文玫呼籲,社會應重新審視法律不足之處,讓具備適當成熟度的未成年人能為自己的健康發聲。大人們應學習放下過往的權威與偏見,真正聆聽未成年者的身心需求,唯有當社會不再將精神疾病視為恥辱,並賦予兒少應有的醫療主體性時,台灣的心理健康安全網才算真正接住了每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