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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信違財政紀律?家人聲請輔助宣告? 馬英九基金會風波一次看

馬英九稱蕭旭岑、王光慈的財政紀律案調查結果,與具體事證差距過大。(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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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基金會前指控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違反財政紀律,但基金會調查小組昨(24)日出爐的調查報告卻認定,無法證明2人違反財政紀律。對此馬英九稱調查結果和具體事證差距過大,今(25)日委由基金會現任執行長戴遐齡、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出面說明細節。本次事件起因為何?為何馬家人會向法院聲請馬英九的輔助宣告?

「財政紀律」事件起因為何?

馬英九於3月16日透過馬英九文教基金會發布聲明,宣布2名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皆已於2月底離職,執行長一職由前任董事戴遐齡接棒。聲明中並強調,未來蕭、王2人的言行,都不能代表基金會與馬英九立場。

3月27日,馬英九基金會董事會再以蕭、王2人「財政紀律有疑慮」為由,決議由薛香川、尹啟銘、李德維組成3人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以進行後續司法追訴。

為何調查結果認定無法證明2人違紀?

3人專案小組於24日宣布完成調查,稱在經過十數次調查會議與訪談6組人後,仍無具體及確切客觀證據,足以證明蕭、王2人有私吞財物情事。

調查小組指出,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負責財務的王光慈也能提出完整帳務紀錄及憑據,證明遭指控有問題的金流,都是用於馬英九及其機要、隨扈等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認定2人違反財政紀律。

此外,3人專案小組也透露,調查過程並不順暢,包含基金會未完整提供索取資料;自稱被馬英九授權辦理財政紀律案的金溥聰,並未出示相關授權書;基金會甚至私下委請律師對現職員工進行訪談,且拒絕提供訪談記錄。

金溥聰、戴遐齡對調查結果提出哪些質疑?

在調查結果出爐後,馬英九隨即發表聲明,稱調查結果和具體事證差距過大,並委任戴遐齡與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於2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細節,強調會循相關訴訟程序,追究蕭、王兩人責任。

金溥聰在記者會中,釋出蕭旭岑與台商總會長韓螢煥共捧一疊鈔票的照片,以及王光慈與馬辦的對話截圖等證據,指控蕭旭岑收款未入帳、王光慈架空馬英九;金溥聰提及王光慈一改過去轉帳形式,轉以現金形式發放今年初基金會的年終獎金,但基金會帳戶沒有相關紀錄,質疑資金來源不明。

金溥聰同時也對3人專案小組的正當性提出質疑,像是王光慈原先規劃由薛香川接任基金會董事長,讓馬英九退居榮譽董事長,但此規劃從未向馬英九提及;戴遐齡則指出李德維、薛香川先前都曾隨蕭旭岑、王光慈一同赴中拜會國台辦主任宋濤。

馬英九家人為何在此時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

而在全案調查過程中,馬英九夫人周美青與馬家大姊馬以南於5月21日接連發布聲明,稱馬英九已擔任公職40餘年,家人希望他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未來基金會事務將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馬家親屬也已達成共識,將委請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讓馬英九後續的醫療需求與照護能有妥善安排。

台北地院對此則證實,已接獲馬以南委請律師遞狀,提出輔助宣告聲請。

什麼是輔助宣告?

若自然人出現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時,其家人、親屬、檢察官、社福機構等可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受監護宣告者成為《民法》中的無行為能力者,法院會選定一位監護人擔任其法定代理人;受輔助宣告者,在執行投資、借貸、訴訟、處分重要財產、分割遺產等受《民法》第15-2條限制的行為時,均應經輔助人同意。

若受監護或輔助原因消滅時,聲請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

馬英九對此次事件做出什麼回應?

由於蕭旭岑在3月被基金會發布離職聲明後,曾在社群上發文聲稱,「馬前總統忘記了很多事」,才會誤以為他與王光慈私底下做了不該做的事,並因此被有心人士趁機介入挑撥;周美青與馬以南5月的聲明內容也提及「醫療需求」,導致外界揣測馬英九健康出狀況。

在馬家人發布聲明後,馬英九隨即對外表示,自己沒有看過、也沒有同意周美青與馬以南的聲明內容,他也不同意馬以南的相關主張。

馬英九並發布一段親簽手寫信的影片,除駁斥外界失智傳言外,也批評蕭旭岑等人是「貪污犯」,以他失智為藉口推卸責任,強調會對財政紀律案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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