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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3月20日起,確診輕症免通報免隔離。產險公會今(10)日發布最新聲明,因應指揮中心決議,3月20日起除非確診有併發肺炎,或是中重症甚至死亡,才需要通報。因此,未來確診無症狀或輕症,防疫險不理賠。另外,篩檢條件也變嚴格,排除家用快篩,需臨床檢體陽性,才符合理賠條件。

距離與病毒共存又更進一步,3月20日起,確診新冠肺炎輕症,免通報也免隔離。

指揮中心進一步解釋,除非患者確診後併發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是併發其他病症前往急診或入院治療,入住負壓或專責病房,這時就要由院方進行通報;也就是必須符合定義,才算第5類法定傳染病的通報對象,名副其實回歸到「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說明,「需要住院或者因此死亡的,才列為通報的條件。所以一般的輕症或者是住院,但是並沒有新冠肺炎這些問題的民眾,都不是需要通報,也不是屬於法定傳染病的對象。」

確診者管理大幅鬆綁,民眾關切若還有防疫險在身,屆時還能申請理賠嗎?金管會直言,關鍵就看保險合約是否約定為「法定傳染病」;等同宣告,不需通報的輕症確診者,恐怕領不到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解釋,「契約條款是說法定傳染病的話,就是要符合理賠條件,前提就是法傳。如果是法傳與否的話,後面才是理賠的一個審酌條件,這個才是核心。」

民眾認為,「這個保險本來就是這樣,沒有一定,就是有就是一個保證。我覺得之後確診的話,應該也比較輕症啦,也還好。」

但也有民眾坦言,不用隔離可能就得不到理賠,有點不公平。

產險公會10日召開常務理監事會後,宣布根據指揮中心最新定義,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不屬法定傳染病範疇。因此自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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