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搭機拍攝螺旋槳遭偵辦 獲1年緩起訴挨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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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6)年4月,有旅客搭乘德安航空,從蘭嶼飛往台東,在落地滑行時拿出手機拍攝螺旋槳,卻遭到檢方偵辦。台東地檢署考量他坦承犯行、犯罪情節輕微等理由,日前給予1年緩起訴。不過在機上使用手機怎麼會涉犯民航法規?德安航空說明,該機型未經原廠執行3C干擾認證,加上機上沒有空服員,為確保飛航安全,搭機必須關閉電子產品,全程禁用。
搭機出遊玩,俯瞰窗外景色,為了記錄旅程,相信不少旅客也拿手機往外拍照,但在高空使用3C,有哪些飛安規定不可不知?
搭機旅客白先生表示,「就關機就好了或飛航模式,拍照我覺得是還好。」
搭機旅客陳小姐指出,「一定要開飛航模式,然後行動電源要貼那個標示。」
即便開了飛航模式,在特定班機上也未必能用手機,就有一名高姓旅客,今年4月搭乘德安航空,從蘭嶼飛台東,在落地滑行階段拍攝螺旋槳,被隔壁乘客檢舉,吃上刑事官司。
德安航空乘客安全須知影片指出,「飛行途中,會發生電波干擾的個人電子用品,全程禁止使用。」
觸法關鍵如同安全須知影片,只要搭乘德安航空,從起飛、飛行中到降落滑行,全程禁用手機,旅客的拍照行為,涉犯《民航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等罪,
但台東地檢署考量他已坦承犯行、有悔悟且犯罪情節輕微等,予以1年緩起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德安航空總經理郭卜瑞說,「機型限制的關係,因為我們的DHC-6這架飛機,它並沒有經過原廠這邊執行3C干擾的一個認證,客艙也沒有空服員,所以我們是要全程禁止使用3C產品。」
攤開各航空規範,以國內線為例,德安航空嚴禁機上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必須全程關機;立榮與華信航空,儘管有條件開放,要求切換成飛航模式,但拍照的相關禁忌,也需留意。
朝陽科技大學飛行與民航人員技術系主任盧衍良表示,「只要是軍民合用機場,原則上就盡量不要有拍照的動作,一旦你有對著這種軍事設施部分的話,那就絕對會是觸法的。」
像是松山機場、花蓮機場、台中國際機場等等,都是軍民合用機場,捕捉美景同時,別把軍事設施拍入鏡,才能免於誤觸法網受罰。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