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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刪手足特留分三讀通過 修正公布6個月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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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中「手足特留分」相關規定,新法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未來若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將可自行決定是否分配遺產給兄弟姊妹,手足將不再享有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額。

立法院今審議《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並三讀通過由國民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刪除現行法條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規定,新法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修法後《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特留分是指繼承遺產時,需保留一定比例給特定繼承人的制度,並透過法律保障該特定繼承人最少可分得之遺產比例。也就是說,在此次修法前,即使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並未提及,但只要其兄弟姊妹具有繼承人資格,就能分配到部分遺產。

法務部去(2025)年回應台灣遺囑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提案時表示,會於去年底提出報告,並於今年初啟動修法。今年4月立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開始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的20個草案版本,後續法務部也於6月提出草案,並於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提出之再修正動議版本。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兄弟姐妹特留分制度已存在將近一個世紀,如今一般家庭結構早已出現巨大轉變,本次修法並不是取消手足繼承權,而是當事人若已明確依自身意願立下遺囑,其兄弟姐妹就不再享有法律強制保障的特留分,讓遺產分配更貼近被繼承人意願。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說,過去《民法》是基於大家族共同生活背景制定,與當代社會已有不同,硬性規定不僅造成手足對簿公堂,也違背當事人意願。陳昭姿也提及,廢除手足特留分是台灣社會高度共識,包含德國、日本也已廢除多年,修法不是要弱化手足之情,而是讓繼承回歸財產制度,讓特留分留給真正有實質依附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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