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起新冠輕症防疫險不理賠 產險公會:不列法定傳染病

產險公會今(10)日宣布,因應指揮中心發布輕症不通報規定,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經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因防疫險承保範圍為「法定傳染病」,自3月20日起,防疫險保戶若經診斷為輕症,不再認定為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今(10)日發布聲明,根據《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

不過,因疫情指揮中心今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自3月20日調整,調整方式為在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才是確定病例。

產險公會表示,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患者,因此COVID-19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不屬法定傳染病範疇。

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決議,自2023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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