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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薪資未達標擬不予健保特約 醫界認為修法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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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醫事人員的薪水待遇,健保署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新增醫事人員1個月投保薪資,醫院若未達到最低工資2倍、診所未達到1.5倍,健保就會解約,等於民眾看病需自費;但醫界很反彈,認為很難執行,也擔憂讓缺工的醫療市場更難找人。健保署強調,政策還在討論,下個月將辦理第2場說明會。

近來醫療院所不只鬧護理師荒,各類醫事人員皆因血汗、低薪等問題爆發離職潮。為了留住醫事人力,健保署日前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如果醫療院所醫事人員薪資未達一定標準,健保將予以解約,等於民眾看診需自費,沒想到引發醫界反彈,認為難以執行,且擔憂恐怕讓缺工的醫療市場更難找人。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如果是地區醫院或是在偏鄉、中南部的醫療機構,要達到這樣的標準,可能困難度就會提高。」

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則認為,「健保署越權,健保署不應該把這兩個事混為一談,要優化醫療院所的合約,應該是要由醫療院所的品質來看。」

健保署表示,健保特約管理辦法自從2013年以後未曾修正,這次修法將從公平締約等5大面項修訂,包括新增醫事人員月投保薪資;未達最低工資2倍的醫院、1.5倍的診所,將不列入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對象;醫療機構若違規,診所醫院停止特約標準將一致;重大違規事件解除特約年限將從5年縮短為1年;健保申報量達1億點的診所將納入診所評鑑等。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劉林義表示,「主要是希望能夠保障醫事同仁的權益,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大家來討論。」

此外,針對病情已穩定的住院病人,若賴著不出院,也將明文規範「健保不予給付或減少給付」,也就是民眾須自費住院。健保署強調,目前政策還在討論階段,5月份將辦理第2場修法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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