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可由公投推翻? 藍修《公投法》提案一次看
藍營《公投法》修法草案內容為何?
根據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的修法草案,擬在《公民投票法》第2條的公投適用事項中,新增「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項目,也就是說,新法若通過後,未來憲法法庭裁判結果,可再交付公投複決。
若憲法法庭裁判結果經公投後遭到推翻,國民黨團草案中也對《公投法》第30條進行修正,明訂被推翻的判決結果,將在公投結果公告日起第3日後失效,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的法律也將同步恢復效力。
此外,藍營提案中也要求,有關重大政策的公投案若通過後,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於3個月內,進行為實現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經創制立定或經複決廢止的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不得修正、廢止,以及制定相同法律的時限,則從2年延至3年。
國民黨團為什麼提出修法?
立法院去(2024)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加嚴評議及評決人數門檻,加上兩度封殺大法官繼任人選,導致憲法法庭已逾1年未作成判決。現有8名大法官中的5名組成憲法法庭,在19日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
國民黨團指出,憲法法庭2024年做出「實質廢死判決」,違反全國8成民意;日前又判決《憲訴法》違憲,違法行使《憲法》審查權,批評大法官已「踐踏國民主權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因此主張若人民對憲法法庭的裁判難以接受,或憲法裁判有明顯重大違法時,人民應有發動公投,複決憲法法庭裁判權利。
朝野各黨對此提案有何回應?
對於國民黨提案修正《公投法》,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質疑,須先釐清要由誰認定憲法法庭是否違法行使《憲法》審查權,並指出在直接民權發達的國家,也未曾發生憲法法庭判決遭公投推翻的先例,批評國民黨提案讓直接民權可凌駕權力分立跟《憲法》之上,是很大的誤謬。
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說,大法官的憲法判決攸關國家重大國政,一旦發生爭議,應交給人民做決定,所以提出《公投法》修正,期望透過明文規定建立應對機制。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回應,藍營的《公投法》修法內容還需進一步討論,但稱總統針對三讀通過的法律,還有個大絕招「不公布法律」可以對應,甚至不需要大法官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