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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立委19日在立法院前宣布,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圖/取自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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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針對《財劃法》的憲政攻防持續延燒,藍白兩黨立委19日正式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18日立院司委會也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的臨時提案。誰可以提出彈劾?彈劾有哪些門檻?若通過有何效力?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人數優勢通過2項臨時提案,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並譴責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刻意迴避國會監督,19日也對總統賴清德提出彈劾案。

誰可以提彈劾?流程為何?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彈劾分為針對總統、副總統,以及針對中央和地方公務人員2種。

彈劾總統、副總統

依法立法院可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也就是57席以上立委提議、76席以上決議,才能聲請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需在收受彈劾案聲請日起6個月內進行裁決。

在憲法法庭評決階段,若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宣告彈劾成立,並要求被彈劾人立即解除職務;若未達門檻,則彈劾不成立。

依據立法院今(2025)年1月修法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判決成立的條件除了大法官同意的比例外,也新增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我國大法官總額為15人,現今僅有8人,無法達成以上門檻。

另外,彈劾案得於憲法法庭宣示判決前,經三分之二以上立委之決議撤回;一旦經撤回,立法院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再行聲請。

彈劾公務人員

監察院說明,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若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可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包含行政院長等職務。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彈劾案須經2名以上監察委員提議,並經提案委員以外的9名以上監委審查及決定成立後,才可向懲戒法院提出。

彈劾案的審查由全體監委按序輪流擔任,每案會通知13名監委參加審查會,且與該案有關係者應自行迴避。審查會以記名投票表決,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彈劾案就成立,並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可對被彈劾公務人員,裁定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以及申誡等9種處分。

人民可以連署彈劾嗎?

近日也有網友發起連署彈劾總統,但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彈劾案只能由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提出,或是由監察院對公務員提出。

若要由人民直接要求總統解職,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須在總統和副總統就職滿1年前提下,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成立罷免案後,才能舉辦全國性公民罷免投票。

在罷免投票中,需有全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數參與投票,且有效票中有超過半數為同意票,才算是正式通過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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