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第2 立院法制局提設「離婚冷靜期」
剛登記結婚的新人,與親友們開心合照、臉上喜悅藏不住,即便長跑超過10年,也笑說選擇結婚還是需要一點「衝動」。
登記結婚新人胡太太與李太太表示,「我們在一起13年。」
記者訪問:「衝動嗎?」新人回應,「對啊,因為他想放婚假。」
不用半天就可完成結婚登記,但其實「協議離婚」同樣只需要2位證人簽名,然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根據資料指出,2024年亞洲國家離婚率,中國達到2.56‰,台灣則是位居第2、來到2.2‰,不僅高於鄰近國家南韓的1.8‰、日本的1.5‰,更在每千對已婚人口中,就有10.5對離婚。
立院法制局近日提出的研析報告,就以南韓「30天離婚熟慮期制度」為例,建議修正《民法》、導入「離婚冷靜期」的概念。
律師余韋德分析,「走判決離婚的話,前後大概會歷時6到12個月。那如果走協議離婚的話,最快的方式1天內就可以完成。因此如果假設在協議離婚這邊,加上一個所謂的冷靜期是否可行呢?我個人認為是有可行的,因為避免未來有些年輕的配偶,在衝動之下1天之內就完成所有的事情,直接從結婚變成到離婚的狀態。」
除了南韓,英、法、新加坡、中國都有「冷靜期」的概念,但立委也提醒,或許數字上能以降低離婚率,但「沒有配套」恐怕不能解決核心問題。
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藍挹丰認為,「所謂的冷靜期希望他們做什麼?總不會是說2個人就是冷靜期,只是時間給過過去而已。目前的話好像有聽到就是說希望婚姻諮商,並不是說勸合還是勸離,重點其實應該是在雙方搞清楚,自己目前在什麼位置、目前的情緒狀態。」
從實務工作上的觀察,藍挹丰表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衝動」想要去離婚,通常已經是問題累積許久,若真的導入「冷靜期」,她也建議伴侶可以好好運用諮商機會,從不同角度觀察,為自己、跟家庭做最好的安排。

